宝鸡市第三次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发布时间:2015-07-09 08:51 浏览次数:

宝鸡市第三次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一号)

宝鸡市统计局

宝鸡市人民政府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5月11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和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宝政发〔2013〕19号)要求,我市进行了第三次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这次普查,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摸清了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查实了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和高技术产业(制造业)的发展状况。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宝鸡市统计局和宝鸡市人民政府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分三个公报,将宝鸡市第三次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公布如下。其他普查数据将随着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进度,以不同方式陆续公布。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4795个,比2008年末(2008年是第二次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7086个,增长40%;产业活动单位29000个,增加7194个,增长33%;有证照个体经营户73032个,增加18942个,增长35%(详见表1-1)。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5480个,占22.1%;制造业4552个,占18.4%;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4482个,占18.1%。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37658个,占51.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4341个,占19.6%;住宿和餐饮业8127个,占11.1%(详见表1-2)。

注:1.表中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433个;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116个。

2.采矿业中开采辅助活动法人单位10个,有证照个体经营户1个。

3.制造业中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法人单位72个,有证照个体经营户349个。

2013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16229个,比2008年末增加7182个,增长79.4%。其中,内资企业占99.7%,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1%,外商投资企业占0.2%。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3.2%,私营企业占35.1%(详见表1-3)。

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760578人,比2008年末增加139491人,增长22.5%。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91250人,比2008年末增加76835人,增长67.2%。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282084人,占37.1%;建筑业97724人,占12.8%;批发和零售业78523人,占10.3%。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91059人,占47.6%;住宿和餐饮业30430人,占15.9%;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7905人,占14.6%(详见表1-4)。

注:1.表中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0778人;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340人。

2.采矿业中开采辅助活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99人,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3人。

3.制造业中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673人,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830人。

三、企业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5389.05亿元。其中,第二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全部企业资产总计42.7%,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57.3%。

四、小微企业

2013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15569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95.9%。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4999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30.8%;零售业3347个,占20.6%;批发业1991个,占12.3%。

小微企业从业人员358896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61%。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169455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8.8%;建筑业61358人,占10.4%;零售业30055人,占5.1%。

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261.22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3.4%。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519.96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9.6%;房地产开发经营157.70亿元,占2.9%;交通运输业123.93亿元,占2.3%(详见表1-5)。

五、战略性新兴产业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176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1%。其中,节能环保产业86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0.5%;新材料产业67个,占0.4%。

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74665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12.7%。其中,节能环保产业28106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4.8%;新材料产业22520人,占3.8%。

六、主要经济结构变化情况

2013年末,在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占65.5%,比2008年末提高了14.4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16.4%,下降了9.3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18.1%,下降了5.1个百分点。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77.3%,下降了1.6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16.6%,下降了0.5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6.1%,提高了2.1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中,第二产业占24.2%,比2008年末下降了4.6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75.8%,提高了4.6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53.6%,比2008年末下降了11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46.4%,上升了11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中,市区占51.4%,比2008年末提高了8.8个百分点;平原县占32.2%,下降了6.3个百分点;山区县占16.4%,下降了2.5个百分点。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市区占52.2%,比2008年末下降了4.2个百分点;平原县占36.4%,提高了2.8个百分点;山区县占11.4%,提高了1.4个百分点(详见表1-6)。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第二产业占5.6%,比2008年末下降了2.1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94.4%,提高了2.1个百分点。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第二产业占9%,比2008年末下降了8.5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91%,提高了8.5个百分点。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市区占41.6%,比2008年末提高了5.2个百分点;平原县占41.1%,下降了3.4个百分点;山区县占17.3%,下降了1.8个百分点。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市区占42.4%,比2008年末提高了4.1个百分点;平原县占42.2%,下降了5.6个百分点;山区县占15.4%,提高了1.5个百分点(详见表1-7)。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组织。即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3]小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确定。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市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4]战略性新兴产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的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2)(试行)》标准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是按照经济活动进行划分,是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集合,是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基础上,对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活动的再分类。

[5]市区、平原县、山区县的划分:

市区包括:渭滨区、金台区、陈仓区。

平原县包括:凤翔县、岐山县、扶风县、眉县。

山区县包括:陇县、千阳县、麟游县、凤县、太白县。

[6]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