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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编辑:admin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7-09-30 16:00 浏览次数: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省级各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按照我省2017年高级职称评审总体安排,现将2017年度全省统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在我省行政区划内所有类型单位中从事统计工作,符合申报统计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达到国家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三)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按以下学历及任职年限执行。

1、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下同)博士学位后,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满2年;

2、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后,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会计师、经济师、审计师、计算机工程师(统计信息处理)(以下简称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3年;

3、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4年;

4、获得非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上述学历、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其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5、对不具备国民教育本科以上学历申报高级统计师职称的,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须任统计师或相近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含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国家认可的后取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满15年;

(2)大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

(3)省、市级单位(含市辖区域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统计职称必须具备国家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

(4)中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8年以上(含28年),后取中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含30年)。本条仅适用于县及县以下统计工作人员,不含市辖区域内单位。

(四) 业绩条件

1、具有较强的统计分析和数据诠释能力;

2、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加者,拟定较大型统计调查的方案,进行较高级别科研课题的研究;

3、组织实施较大规模的统计项目,编辑统计资料;

4、解决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或者独立解决本专业领域复杂疑难问题。

5、组织、指导下级统计专业人员完成各项统计任务。

(五) 论文条件

提交现职内公开发表的本专业论文3篇。其中,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不少于1篇,作为第二、三作者在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不少于2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期刊应具有 CN 刊号。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不予认可。

(六)继续教育

申报人员从2013年开始,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

(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人员,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三、评审材料报送

1、报送材料内容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各一式3份(见附件4、5);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简表13份(见附件3)。

(2)有效期内的《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成绩合格证》。

(3)学历证书及中级职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提供《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并经年度审验登记。

(5)提供能体现本人任现技术职务以来从事统计工作实绩的材料,包括述职报告、工作实绩、分析报告、调查报告、编撰整理的各种统计资料及各种获奖证书等。

(6)提交现职内公开发表的本专业论文3篇,专业论文需经不同单位的三位同行专家(具有副高以上职称)鉴定,论文鉴定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办理。

(7)提交个人签字、单位盖章的申报人员《参评人员诚信承诺书》1份。(附件1)

(8)提供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委托评审函一份。

2、报送材料要求

申报统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的和越级上报的评审材料。

(1)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严格审查。必须将申报参评人员的基本情况、工作业绩、主要科研成果等,向本单位全体职工公示,征求群众意见。并将公示情况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位意见栏中注明。对群众意见较大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不得推荐上报,未公示的申报人员不得推荐上报。切实把本部门本单位德、能、勤、绩十分突出的优秀统计人才推荐到高评会上来。发现弄虚作假的,除取消参评人员当年评审资格3年内不再给予评审外,还将根据调查情况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

(2)提供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高级统计师实务考试合格证及继续教育证书等原件要单独封装在透明袋内。

(3)对报送的材料按照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高级统计师实务考试合格证、本人任现技术职务以来从事统计工作实绩的材料(业务述职报告、论文、分析报告、调查报告、论著、编撰整理的各种资料)及各种获奖证书等按顺序装订成册。

(4)申报人两寸近期蓝色背景免冠证件照5张(评审表贴3张,另交2张由评委会保存,用于办理资格证书)。

3、报送材料注意事项

(1)要用钢笔、签字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整洁。使用计算机打印的《评审表》和《登记表》要求双面打印,骑缝装订。

(2)报送或取回评审材料时,原则上由人事职改部门专人或受单位委派申报人办理,严格交接手续,不得委托无关人员捎带,评审袋须附报送材料的目录表(见附件5)。
 

四、有关情况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统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评委会对申报人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评审。

(二)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统计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统计专业岗位,须在统计工作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三)根据人社部《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57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政策倾斜,对县及县(不含市辖区)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予以政策倾斜。

(四)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

(五)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高级职称评审每人400元。

五、高级统计师答辩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评审材料送到省统计局人事处。

地址:省统计局人事处(职改办)(西安新城省政府大院37号楼4-52号)

联系人:赵建平   电话:029-63917760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统计局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