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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统计局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 2018-08-16 10:53:57 浏览次数: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拟订全市统计政策、规划以及全市统计调查计划,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情况,依法查处违反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行为。
2.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贯彻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完成全市投入产出调查任务;核算全市及各县(区)国内生产总值,编制全市资产负债表,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专项调查,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投入产出专项调查、1%人口抽样调查等,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基本统计数据,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5.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综合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基本统计数据。
6.组织全市各县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文化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7.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文化事业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市级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市级部门和县区统计,建设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9.负责市、县(区)统计部门中央事业费的财务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审计;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组织并指导全市统计系统人员业务培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开展统计研究和统计科学交流。 
10.建立健全并管理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推进统计信息搜索、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建立健全并管理宝鸡宏观经济数据库的统计数据库体系;在全市统计系统组织、应用和推广计算机、网络和应用软件技术,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监控体系及网络应急保障体系,实时监控网络、业务系统和信息安全;加强大数据在全市统计工作中的运用。

11.监测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开展全市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示范镇、战略性新产业统计监测;组织实施全市非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和第一产业国非公有制经济成份等方面的调查;组织开展城乡居民收入调查,如实反映各县(区)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组织实施全市农村贫困监测调查,对扶贫开发重点县实施监测,反映扶贫开发成果;建立并组织实施全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准确反映全市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全市统计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省统计工作会议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确定的发展目标,咬定“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专家立局、争创一流”思路不动摇,坚持稳中求进,坚持高质量发展,紧盯追赶超越目标,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紧跟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深化统计体制改革,抓好统计智库建设,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服务水平,为推动全面建设最具幸福感城市提供有力统计保障。

(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开展统计监测预警,提供及时优质高效的统计服务。

(二)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

(三)深入开展企业网上“一套表”数据审核,切实抓好统计数据质量。

(四)深化统计管理制度改革,不断完善统计监测体系,改革和完善各专业及部门统计调查制度。

(五)组织开展贫困监测、果业监测等农业统计调查。

(六)组织开展县域经济监测和非公有制经济等调查。

(七)组织开展工业、建筑业、服务业调查、节能降耗统计工作、投入产出调查、文化产业等统计调查工作。

(八)持续抓好统计干部业务培训,提高干部的业务能力,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统计干部队伍。

(九)深入推进统计“四大工程”建设,全面提高统计工作能力。

(十)按时完成各专业统计定期报表和年报工作任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市统计局由市本级预算组成,基层单位由市社会经济调查中心、市统计执法大队组成,基层单位无独立资金核算。

四、部门人员编制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核定人员编制63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事业编制40人;实有人员67人,其中行政26人,事业41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23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2台公务车辆,无单台价值20万元以上设备。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4万元。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市统计局收入预算为1,034.31万元,较上年增长14.2%,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工资福利支出;项目经费84万元,较上年下降了40%。

2018年,市统计局支出预算为1,034.31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950.31万元,占支出总额的91.87%;专项业务经费项目支出84万元,占支出总额的8.13%。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较上年增长14.2%。

(二)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支出按经济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市统计局支出预算为1,034.3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851.63万元,较上年增长19.23%,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正常调资晋档导致人员经费增长;公用经费98.68万元,较上年上升94.52%,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正常调资晋档导致人员经费增长对应的公用经费也增长。专项业务费公用支出84万元,较上年下降40%,原因是项目减少。

2.支出按功能分类的明细情况

(1)行政运行(2010201)828.57万元,较上年上升28.12%,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正常调资晋档导致人员经费增长。

(2)专项统计业务(2010505)84.00万元,较上年下降40.00%,原因是项目减少。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86.50万元,较上年增长3%,原因是人员增加。

(4)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35.24万元,与去年持平。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没有此项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本部门没有此项收支。

(五)部门“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1.90万元。其中出国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与去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0万元,较上年下降7.6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0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车辆大修计划,预算费用下降。2018年会议费预算4.50万元,较上年上升12.5%。原因是经济调查、普查活动增多导致费用增长。2018年培训费预算4.00万元,较上年下降20%。原因是开展以会代训培训减少。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51.63万元,较上年上升19.23%,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正常调资晋档导致人员经费增长。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12.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1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2.00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宝鸡市统计局

2018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