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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统计局2015年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 2020-12-11 09:54:21 浏览次数: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拟订全市统计政策、规划以及全市统计调查计划,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情况,依法查处违反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行为。
2、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核算全市及各县区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综合整理和提供全市基本统计数据。
6、组织全市各县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7、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市级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9、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各县(区)统计部门由市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10、建立健全并管理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推广计算机及传输技术在全市统计工作中的运用。
二、2015年度工作任务
    2015年全市统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全面实施企业“一套表”改革,继续推进“四大工程”建设,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调查、房地产开放经营调查,深化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抓好统计数据质量,积极为市委、市政府提供科学的咨询意见和建议,努力完成市委、市政府、省统计局部署的各项工作。
1、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时提供优质统计服务。
2、全市百分之一人口抽样调查。
3、全面实施企业“一套表”改革,切实抓好统计数据质量。
4、深化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完善统计监测体系,改革和完善专业及部门统计调查制度。
5、组织开展贫困监测、果业监测等特色农业统计调查。
6、组织开展县域经济监测和非公有制经济调查。
7、组织开展服务业调查、居民收入、节能降耗统计工作、投入产出调查、文化产业统计工作。
8、继续培训和提高干部的业务水平,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统计干部队伍。
9、统计信息化基础扩建工程建设。
10、完成各专业定期报表和年报任务。
三、部门基层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宝鸡市统计局为本级预算,不包含其他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全额拨款。
四、单位人员、资产情况说明
本单位编制66人,实有在编职工67人。固定资产2927602.9万元。
五、2015年预算收支情况    
1、收支预算总体情况:2015年公共预算拨款601.70万元,比2014年的712.60万元,减少110.90万元,下降15.6%,其中,工资及福利费较上年减少7.52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较上年增加3.47万元;商品及服务支预算较上年减少106.85万元,而一般项目支出预算较上年减少112万元。
2、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2015年统计信息事务—基本支出为546.70元,比上年的545.6万元增加1.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39万元,比上年的90.92万元增加3.47万元,增加约3.8%;商品和服务支出93.95万元,比上年的200.80万元减少106.85万元,约下降53.2%;2015年专项普查活动(科目编码2010507)为10万元,比2014年的100万元减少90万元,下降90%。
3、“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政府采购经费等一般性支出预算编制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   万元,较2014年的4.5万元下降   万元,下降   %,2015年会议费4.5万元与2014年持平。
没有培训费、政府采购经费等一般性支出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