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统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拟订全市统计政策、规划以及全市统计调查计划,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情况,依法查处违反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行为。
2、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贯彻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完成全市投入产出调查任务;核算全市及各县(区)国内生产总值,编制全市资产负债表,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专项调查,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投入产出专项调查、1%人口抽样调查等,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基本统计数据,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5、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综合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基本统计数据。
6、组织全市各县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文化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7、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文化事业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市级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市级部门和县区统计,建设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9、负责市、县(区)统计部门中央事业费的财务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审计;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组织并指导全市统计系统人员业务培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开展统计研究和统计科学交流。
10、建立健全并管理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推进统计信息搜索、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建立健全并管理宝鸡宏观经济数据库的统计数据库体系;在全市统计系统组织、应用和推广计算机、网络和应用软件技术,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监控体系及网络应急保障体系,实时监控网络、业务系统和信息安全;加强大数据在全市统计工作中的运用。
11、监测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开展全市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示范镇、战略性新产业统计监测;组织实施全市非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和第一产业国非公有制经济成份等方面的调查;组织开展城乡居民收入调查,如实反映各县(区)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组织实施全市农村贫困监测调查,对扶贫开发重点县实施监测,反映扶贫开发成果;建立并组织实施全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准确反映全市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全市统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全省统计工作会议决策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精神,始终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专家立局、争创一流”的思路不动摇,聚智创新先为,服务追赶超越,为打造关天副中心,建设最具幸福感城市提供有力统计保障。
1、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及时提供优质统计服务。
2、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2017年认真组织实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3、全面实施企业“一套表”改革,切实抓好统计数据质量。
4、深化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完善统计监测体系,改革和完善专业及部门统计调查制度。
5、组织开展贫困监测、果业监测等特色农业统计调查。
6、组织开展县域经济监测和非公有制经济调查。
7、组织开展服务业调查、居民收入、节能降耗统计工作、投入产出调查、文化产业统计工作。
8、继续培训和提高干部的业务能力,努力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统计干部队伍。
9、加快推进“四大工程”建设,提高统计工作能力。
10、完成各专业定期报表和年报任务。
三、部门基层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市统计局由市本级预算组成,基层单位由宝鸡市社会经济调查中心、宝鸡市执法大队组成,无独立资金核算。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市统计局编制67名,其中行政编制27名,事业编制40名。离退休人员23名。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6年9月30日,本部门2台车辆,无单台价值20万元以上的设备,其余固定资产176.94万元。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0.09万元。
七、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本单位预算收入总计905.04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较上年增长2.6%,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正常新进人员带来的人员经费增长。2017年,本单位支出预算为905.04万元,其中,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764.95万元,占支出总额的84.5%;项目支出140.09万元,占支出总额的15.5%,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较上年增长2.6%,原因同上。
(二)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支出按经济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7年,市统计局支出预算为905.0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714.22万元,较上年增加152.87万元,增长27.2%,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年初预算增加养老保险等;商品和服务支出50.73万元,与上年持平;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8.25万元,较上年减少了9.4万元,减少8.6%,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关系发生变动。专项业务经费支出140.09万元,较上年下降了16.18%,原因是2017年我局对专项业务项目进行了整合。
2、支出按功能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7年,本单位支出预算为905.04万元,其中:
(1)行政运行(2010501)支出646.70万元,较上年增加35.3万元,增长5.7%,原因是单位增加了职工养老保险金和工资正常调资晋档。
(2)专项统计业务(2010505)支出81万元,较上年减少86.14万元,减少51.53%,原因是2016年专项统计业务包含了专项普查活动。
(3)专项普查活动(2010507)支出59.09万元,2017年新增科目经费支出。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支出84万元,2017年单位需缴纳干部职工养老保险金。
(5)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支出34.25万元,较上年增加3.41万元,增长11%,属于工资正常增长后缴费的相应提高。
工资福利主要是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工资福利标准,按2016年底在册人员进行测算填报;日常公用经费根据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任务需要测算填报。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预算编制主要根据2017年度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结合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年度目标考核指标,考虑到全市财力状况和物价上涨等因素进行测算填报。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单位2017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五)部门“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支出12.6万元,较上年预算支出13.6万元减少了1万元,减少了7.3%。
1.2017年出国经费预算0万元,出国人数0次。
2.公务接待费预算1万元,较上年预算2万元减少了1万元,减少了50%,接待人次120人次,2017年我们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市委、市政府《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要求,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活动预算费用。
3.培训费预算5万元,较上年预算3.7万元增加了1.3万元,增加了35%,主要原因为今年我市继续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上级业务部门指导来我市检查指导活动增多。
4.会议费预算4万元,较上年预算5万元减少了1万元,减少了20%。2017年我们将更加严格地执行《宝鸡市市级机关会议经费管理办法》,减少会议支出。
5. 2017年公车购置经费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预算2.6万元,较上年预算3万元减少了0.4万元,减少了13.3%,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使用减少。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0.73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
八、2017年专项资金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无专项资金预算。
九、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