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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统计局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20-12-12 10:59:54 浏览次数:

宝鸡市统计局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宝政办发[2009]1号文件精神,现将2010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市政府要求,2010年以来我局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专门信息查阅点等便民通道,截止2010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2010年,我局认真实施《条例》,根据《2010年宝鸡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确定的主要任务和要求,着力强化信息公开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深化信息公开内容,为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立了良好的平台,同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组织机构建设。2010年,我局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队、中心负责人为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统一负责局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日常工作由办公室主要负责,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做好牵头协调和监督检查。 
  (二)《指南》和《目录》的编制。2010年初成立了工作小组,并明确职责分工,将2003年以来需要公开的文件、制度方法和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搜集、归类,确保能公开的全部公开,并指定专门人员及时更新,有力保障了《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 
  为推进公开的进程和深化公开的内容,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我们主要做到: 
  一是规范公开内容。2010年初,本局对信息公开的范围、公开的内容、公开的形式、公开的制度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 
  二是明确公开时间。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 
  三是突出公开重点。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公开作为信息公开的重点,从信息公开和便民服务两个方面入手,加大推行信息公开的力度。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按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工作机制,强化一把手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科室、落实到人头的工作机制。通过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各项制度,促进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我还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具体公开项目目录,不但使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及责任人更加明确,而且使公开工作更易接受评议、检查和监督。 
  (五)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与培训。我局积极推进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和培训,采取定期学学习与不定期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局内人员明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内容,严格按规定组织相关信息及时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到2010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2010年度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3条,统计政策法规类信息5条,统计业务工作信息类17条。 
  (三)政府信息梳理及公开情况。2010年底,我局按要求认真梳理政府信息并及时公开,公开情况如下: 
  机构职能类信息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1.1%。内容分别为:1、宝鸡市统计局机构领导及分工;2、宝鸡市统计局机构主要职能;3、宝鸡市统计局内设机构及职能。 
  统计政策法规类信息5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8.5%。内容分别为:1、统计专业培训教育通知;2、统计从业资格培训通知;3、统计法实施细则;4、全国人口普条例;5、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办法。 
  统计业务工作信息类17条,占总体的比例为70.4%。主要包括:1、2009年宝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每月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15条;3、统计局工作计划年度总结1条。 
  (四)、信息公开的形式。从便于公众知情,方便公众办事,有利于公众监督为出发点,2010年,我局把“宝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均在第一时间在该网站予以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我局2010年度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进行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局2010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提起行政诉讼案和申诉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覆盖面不够广。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质量、网站建设创新还需进一步提高。 
  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效能不够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有效性还不够强。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充实主动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探索重大价格决策广泛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制度,进一步推进科学、民主决策。 
   二是进一步规范、优化依申请公开的处理流程,增加受理渠道,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 
  三是建立信息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在已经制定的相关配套制度基础上,切实加强督查督办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