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16004209/2020-00018 信息分类: 建议提案及督查事项
主题分类: 发文日期: 2020-12-15
文件编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宝鸡市统计局

宝鸡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发布时间: 2020-12-15 15:44:55 浏览次数: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政务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工作在局信息公开小组领导下,由局各科室、队、中心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第二条社会评议方式可采取公众评议、特邀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定期进行。公众评议可以委托媒体、网站或有关单位组织进行民意调查;特邀评议可以组织和邀请相关部门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有关专家进行。

第三条社会评议的主要内容:(一)组织领导情况。是否明确政务信息公开主管科室,是否有领导主管、有专人负责。(二)有关制度贯彻落实情况。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落实情况;是否坚持保密审查,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等制度;是否按时编制、公布年度工作报告等。(三)公开的内容情况。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是否按照《条例》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原则,真实、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四)公开的方式和程序情况。是否在有效时间内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是否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是否发生因政府信息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的事故。(五)公开的效果情况。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是否得到社会和群众的认可,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公开效果是否明显。

第四条评议方式:(一)问卷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调查表,向社会各界发放或在网上公布,供群众评议。(二)代表评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和群众代表等进行专题评议。(三)监督评议。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召开群众座谈会,设立群众意见箱等,接受群众监督评议。(四)网络评议。在门户网站开设评议专栏让群众发表意见或建议,给予评议。

第五条社会评议的主要程序包括:(一)组织准备与宣传发动。建立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评议对象、内容和程序,选聘评议代表,培训评议人员,广泛宣传发动。(二)收集意见、建议。评议代表采取走访、座谈等形式,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调查被评科室、队、中心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三)召开评议大会。评议代表与被评科室、队、中心负责人、相关领导进行“面对面”或“背靠背”的评议,全面客观地评议被评科室、队、中心的政务信息公开情况,重点评议存在的问题。(四)广泛开展民主测评。研究制定科学的评价体系,通过区分不同类别评议对象,综合问卷测评和代表评议等多种考核指标,得出最终的评价结果。(五)作出恰当处理。根据评议结果,对有关科室、下属单位存在的问题作出恰当的处理,并督促落实到位。

第六条评议结果分为优秀、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档次。在评议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提请对所在科室、队、中心进行通报表扬;被评为“不满意”等次的,对所在科室、下属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第七条对评议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应在接到反馈通知后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并立即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向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群众做出说明,待条件成熟时再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