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发布时间:2020-04-27 16:44 浏览次数:

——单位基本情况


宝鸡市统计局

宝鸡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23日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市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39187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14392个,增长58.0%;产业活动单位46398个,增加17398个,增长60.0%;个体经营户107217个(详见表2-1)。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0154个,占25.9%;制造业5753个,占14.7%;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4404个,占11.2%。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51772个,占48.3%;住宿和餐饮业17903个,占16.7%;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14939个,占13.9%(详见表2-2)。


2018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29928个,比2013年末增加13699个,增长84.4%。其中,内资企业占99.8%,外商投资企业占0.1%。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8%,私营企业占62.9%(详见表2-3)。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688268人(不含金融业,即银行、保险、证券,下同),其中女性从业人员254170人。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345660人,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342608人。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251081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26603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215447人,占31.3%;建筑业107026人,占15.6%;批发和零售业76347人,占11.1%。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09844人,占43.7%;住宿和餐饮业52673人,占21.0%;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2246人,占12.8%(详见表2-4)。


三、企业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756.36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资产总计占比为56.0%,第三产业资产总计占比为44.0%。企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3917.36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负债合计占比为52.8%,第三产业负债合计占比为47.2%。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5211.26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68.8%,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31.2%(详见表2-5)。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