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七号)

发布时间:2020-04-28 08:49 浏览次数:

——分县区单位和从业人员情况


宝鸡市统计局

宝鸡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23日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市分县区的单位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市区拥有法人单位21694个,占55.4%,比2013年末提高了4个百分点;平原县11891个,占30.3%,下降了1.9个百分点;山区县5602个,占14.3%,下降了2.1个百分点。市区拥有产业活动单位24965个,占53.8%;平原县14348个,占30.9%;山区县7085个,占15.3%。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县区是:渭滨区10528个,占26.9%;金台区7415个,占18.9%;陈仓区3751个,占9.6%。按县区分组的单位情况详见表7-1。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市区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75440人,占54.5%;平原县231330人,占33.6%;山区县81498人,占11.8%。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县区是:渭滨区179141人,占26.0%;金台区110051人,占16.0%;陈仓区86248人,占12.5%。按县区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情况详见表7-2。

注释:

[1]市区、平原县、山区县的划分:

市区包括:渭滨区、金台区、陈仓区。

平原县包括:凤翔县、岐山县、扶风县、眉县。

山区县包括:陇县、千阳县、麟游县、凤县、太白县。

[2]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不含金融行业,含工业跨区数据。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