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数“说”宝鸡经济发展变化

编辑:郝会玲 来源:普查中心 发布时间:2020-05-19 08:46 浏览次数:


--第四次经济普查基本单位分析与思考

 

单位是社会经济活动的基本单元,承载着社会经济发展的“造血”功能,单位的总体数量、发展水平以及变化趋势,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2018年开展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摸清了宝鸡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本文将利用宝鸡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有关资料,从单位的变化特点入手,分析研究宝鸡的经济发展,为加快“四城”建设步伐,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一、单位发展与变化趋势

(一)单位数量快速增长,经济活动能力显著增强

第四次经济普查资料显示:201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39187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14392个,增长58.0%;产业活动单位46398个,比2013年末增加17398个,增长60.0%,经济活动能力显著增强。

1.四经普法人单位数比一经普增长1.39倍

历次经济普查数据显示,三经普到四经普的法人单位增幅分别比一经普到二经普高49.9个百分点,比二经普到三经普高18个百分点;法人单位数量快速增长,创下历史新高,四经普全市法人单位数比一经普增长1.39倍(详见图1)。

2.全省法人单位数排名位次提升,位居第三名

第四次经济普查数据显示,2018年末,全省法人单位为53.23万个,我市法人单位数为3.92万个,占全省法人单位数的7.4%,分别低于西安、榆林,位居全省第三,比2013年提升一个位次。全省产业活动单位数为59.94万个,我市产业活动单位数为4.64万个,占全省产业活动单位数的7.7%(详见表1)。

3.“五上”企业数量大幅增加,为宝鸡经济发展提供主要动能

第四次经济普查数据显示,2018年末全市共有“五上”企业2347个(即普查年报单位数),比2013年末增加957个,5年年均增长11%,为宝鸡经济发展提供了主要动能。

(二)企业法人占比提升,市场主体地位日益凸显

第四次经济普查数据显示,2018年末全市企业法人占全市法人单位的比重为76.4%,比2013年末提高10.9个百分点。从2013年至2018年我市单位构成及变化趋势看,企业法人单位数量增速高、占据绝对份额,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地位日益凸显(详见表2)。

(三)经济结构呈多样化,非公经济成为发展主导

从企业法人的登记类型分组看,2018年末,内资企业占99.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占0.2%。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0.8%、集体企业1.5%,私营企业占62.9%,有限责任公司占32.7%。与2013年三经普相比,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占比分别降低了2.4和3.5个百分点,这说明,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单位登记注册类型呈现多样化,私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非公有制经济类型成为宝鸡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力量(详见表3)。

(四)市区单位量多增幅高,为法人单位的主要聚集区

第四次经济普查数据显示,2018年末,市区拥有法人单位21694个,比2013年末增加8941个,增长70%,增幅高于全市12个百分点;三经普到四经普期间,占全部法人单位的比重由51.4%提高到55.4%,提高4个百分点;全市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县区是:渭滨区10528个,占26.9%;金台区7415个,占18.9%;陈仓区3751个,占9.6%,市区核心引领带动作用进一步强化。

二、存在问题

宝鸡市第二、三产业快速发展,对全市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应该引起有关部门足够的重视。

(一)法人单位持续增加,但未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商事制度改革以来,我市营商环境不断提升,市场主体活力不断被激发,法人单位呈快速增长趋势,三经普到四经普全市法人单位数量增长58.0%,但仍未达到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分别低于全国、全省增幅42.7个百分点、60.1个百分点。

(二)小微企业数量多,经济拉动不足

2018年末我市二、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数量为29928个,其中“五上”企业为2347个,占全市企业法人单位比重为7.8%,大中型企业有433个,仅占全市企业法人单位的1.4%,上规模企业少,全市小型微型企业接近全市企业法人单位的99%,大企业、集团化发展较慢,难以发挥先进生产力的示范和带动效应。

(三)单位分布集中市区,影响县域发展

2018年末,市区拥有法人单位21694个,平原县11891个,山区县5602个。三经普到四经普全市增加的法人单位有62.1%落户在地理位置好、交通便利的城区,市区单位分布多、增加幅度大、增长点多,而平原县和山区县单位数占比均呈下降趋势,势必掣肘县域经济的发展。

(四)新兴产业企业少,科技竞争力不强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新兴产业发展,结合宝鸡实际,立足市情和产业基础,按照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要求,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步伐。但总的来看,我市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引领作用的骨干企业少,科技创新能力仍然偏低。2018年末,全市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227个,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29.3%,占比仅高于全省5.5个百分点;全市开展R&D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113个,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14.6%,占比低于全省1.8个百分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R&D经费支出32.07亿元,比2013年增长30.2%,低于全省增幅24.3个百分点。

三、对策与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微观主体有活力,就是要尊重企业的主体地位,落实好企业经营决策自主权,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激励企业家的创造性和能动性,培育更多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目前,面对宝鸡经济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我们要以增添企业为抓手,抢抓机遇,增添措施,助力实现宝鸡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实体企业在宝鸡落地生根

面对当前国际国内复杂的经济环境和各种挑战,要充分利用宝鸡市现有的基础和优势,助力宝鸡高质量健康持续发展。首先把增加企业数量作为第一抓手。企业是市场经济主体,没有企业的发展就没有地方经济发展。要充分利用政策优势,鼓励个人和企业创业,让市场细胞活跃起来,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成为经济增长新引擎,争取每年实现4000—5000户小微企业在宝鸡注册的目标。其次是优化外部环境,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要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利的支持,全力做好服务工作,积极采取措施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营造一个有利于激发企业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有利于培育企业竞争力的营商环境,激发企业在宝鸡创业和发展的热情,支持企业快速、稳定发展,让各类企业在市场经济的大海中乘风破浪扬帆远航。

(二)大力培育“五上”企业,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五上”企业是达到一定规模和资质的企业,是宝鸡市经济发展的核心。发展培育“五上”企业,一是要让政府各部门齐心协力,通过政策扶持、有效指导、培育企业做大做强,增加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并利用大企业优势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中小企业企业发展,为转型期宝鸡经济增长注入主要发展动能。二是要按照建设宝鸡“工业强市、实业立市”的发展思路,在工业强市方面下功夫,立足工业强市“1553”行动计划,咬定目标,全方位支持、服务企业做大做强。三是加大工业、批发零售企业、住宿餐饮企业、服务业企业等实体经济的培育力度。合理制定全市“十四五”规划目标,未来5年新增“五上”企业1200户以上,实现“一年一小步,五年大跨步”的稳固提升,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加强宏观规划,力促县域经济发展升级

普查资料表明:无论是企业单位的分布、还是企业的产出规模,三个区仍具有明显优势。但县域地区更具发展潜力。首先要依托宝鸡总部经济发展和“飞地经济”政策,把重心放在各县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港务区和蔡家坡经开区等区域,让企业在各个县辖区遍地开花,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其次要宣传宝鸡,政策上优惠留住企业。给初创企业、小微企业更多的扶植和支持。借招商引资留住企业在宝鸡落户,同时以投资增效为重点,推进开放招商、保持投资力度不减等战略思路,为总部企业和落地企业铺好路,打好桥。真正让企业注册在宝鸡,经营在宝鸡,达产达效在宝鸡,给县域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

(四)明确发展方向,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健康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必须是科学发展,必须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健康发展是关键,一要依托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要求,扶持和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路子,扶持重点技术研发机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宝鸡市产业结构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二要加大对企业的指导,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和发明创造,加大对技术研发和R&D经费的投入,积极研制和开发新产品,增强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全面提升企业竞争力,构建竞争新优势。三要实施人才战略,制订激励政策,创造良好的用人环境,借助陕西高校、科研院所多的优势,吸引优秀科技人才到企业创业发展,引领带动节能环保、新能源、高新产业、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在宝鸡市快速发展。

注释:

[1]市区、平原县、山区县的划分:

市区包括:渭滨区、金台区、陈仓区。

平原县包括:凤翔县、岐山县、扶风县、眉县。

山区县包括:陇县、千阳县、麟游县、凤县、太白县。

[2]“五上”企业是指经过发展和培育,达到一定规模,符合纳入统计联网直报标准的单位,具体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