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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台账的通知

来源:工业科 发布时间:2020-06-10 09:44 浏览次数:

各县区统计局、高新区经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批示指示精神,按照《统计法》有关规定及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文件要求,全面提升全市工业统计数据质量,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指导,完善统计台账等基础资料,现结合2019年2月市局下发《关于规范工业产品产量与产能企业统计台账的通知》,对进一步规范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台账做进一步规范和要求: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自2020年起使用市局下发统一制式台账,按月度填报工业总产值、销售产值统计台账(台账9页)、财务状况统计台账(台账第10页),数据与“一套表”B204-1表、B203对接审核,同时补填2019年年报数据(台账第11页),分别与2019年财务年报B103-1表、B103-2表对接审核。 

  二、企业统计人员发生变更,要及时填报统计台账经管、交接登记(台账第5页),同时报县区统计局备案,县区统计局要及时对人员变更开展业务指导和培训,对数据发生异常波动的

  三、企业基本情况发生变更的,要及时填报企业基本情况变更表(台账第7页),同时上报县区统计局备案,各县区统计局按照市统计局名录库变更要求收集企业相关资料,申请基本信息变更。

  四、各县区要切实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并在企业建立、填报台账的过程中加强指导和监测,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五、市统计局将不定期对企业统计台账进行抽查,对台账与“一套表”准确性、完整性、衔接情况进行复查。

  附:宝鸡市规上工业企业统计台账202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