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制度

发布时间: 2021-06-02 09:49:46 浏览次数:


          为做好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工作,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各部门应指定专人对本部门形成的政府信息,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就是否及时、完整、规范报送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加以纠正。

      二、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抓好信息审核、信息编目、送交、依申请公开处理工作的同时,要做好对各部门信息送交工作的检查、指导,推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三、局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要定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评议,重点检查制度和职责的落实情况。

    四、对因不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要求履行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的,将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宝鸡市统计局       
                       2017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