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通知公告

行政执法证遗失公示公告

来源:执法大队 发布时间:2021-07-08 10:55 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29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我局工作人员李宁因不慎遗失国家统计执法证,现公告作废。

李宁(证件编号:NBS-6101-2017-2004,有效期:2017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凡持本编号的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或进行其他公务活动的,均为冒充的行政执法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检查并向我局举报(举报电话:0917-3260800)。

宝鸡市统计局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