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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22-11-22 16:35:30
名  称:中共宝鸡市统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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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宝鸡市统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发布时间: 2022-11-22 16:35:30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推进我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经常化、制度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和市委《实施办法》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党组中心组学习,是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的重要途径。局党组应当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述职。
    二、组织职责
    1.党组中心组主要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县处级干部组成,根据学习需要,可以吸收各科室负责人参加。
    2.局党组书记是党组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党组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可以委托一名班子成员召集并主持。
    3.局党组分管党建工作的成员是党组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组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4.局党组中心组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5.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配备学习秘书,由局办公室主任担任,办公室相关人员协助学习秘书共同做好学习服务工作。学习秘书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学习计划、收集整理编印学习资料、配发自学读物、落实学习会务、加强联系沟通和做好学习宣传等工作。

三、学习内容
  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学习内容主要包括: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世界历史等;延安精神;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大专题;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重大决策部署;宝鸡优秀传统文化、红色文化;上级党组织和局党组要求学习的其他内容。
   四、学习形式
   1.集体学习研讨。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可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2.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自学。中心组学习秘书及时配发上级党委明确要求学习的书目。中心组成员自学内容、学习心得应记录在个人学习笔记本中。   

3.专题调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围绕高质量发展和统计改革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调研由局党组统一组织,也可结合分管工作自行开展。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年撰写调研报告不少于1篇。
4.其他形式。党组中心组成员应当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国家统计局网络学习平台、陕西干部网络学院学习平台等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五、学习管理

1.制定学习计划。局党组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党中央、省委、市委部署,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制定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经党组审定后施行,并报送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还应根据党和国家以及省委、市委重大部署,适时对学习计划进行补充和调整,作出阶段性学习安排和专题学习计划。        

2.规范学习流程。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时间每年不少于12次,并适时开展研讨,集体学习研讨领导班子成员和县处级干部进行重点发言,每人每年作重点发言不少于2次。坚持到党建联系点、所在支部讲党课不少于1场次。党组中心组学习由党组书记发起,学习形式、内容由学习秘书提交党组书记审定后,组织实施。

3.加强学习考勤。党组中心组学习实行考勤签到制度。中心组成员要正确处理好工学矛盾,按时参加学习,原则上不得请假。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体学习的,须履行请假程序,并及时自学补课。

4.严格档案管理。党组中心组学习按年度建立学习档案,作为考核全年学习情况的重要依据。主要内容包括:学习制度、学习计划、学习资料、发言材料、调研成果、考勤记录、学习总结等。

5.及时报送总结。局党组每年向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和市委讲师团报送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宝鸡市统计局党组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