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8日)
宝鸡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宝鸡市统计局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近千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85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市国土利用状况。
现将全市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272501.30公顷(408.75万亩)。其中,水田163.51公顷(0.25万亩),占0.06%;水浇地118752.66公顷(178.13万亩),占43.58%;旱地153585.13公顷(230.37万亩),占56.36%。凤翔区、陇县、陈仓区、岐山县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市耕地的61.42%。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29111.24公顷(193.66万亩),占全市耕地的47.39%;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27725.88公顷(41.59万亩),占10.17%;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63339.23公顷(95.01万亩),占23.24%;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30245.97公顷(45.37万亩),占11.10%;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22078.98公顷(33.12万亩),占8.10%。
(二)园地86868.95公顷(130.30万亩)。其中,果园54939.58公顷(82.41万亩),占63.24%;茶园7.79公顷(0.01万亩),占0.01%;其他园地31921.58公顷(47.88万亩),占36.75%。园地主要分布在眉县、陈仓区、扶风县、凤县,占全市园地的67.58%。
(三)林地1282558.35公顷(1923.84万亩)。其中,乔木林地1105396.11公顷(1658.10万亩),占86.19%;竹林地29.02公顷(0.04万亩),占0.002%;灌木林地121424.43公顷(182.14万亩),占9.47%;其他林地55708.79公顷(83.56万亩),占4.34%。凤县、太白县、陈仓区、陇县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市林地的67.47%。
(四)草地26867.49公顷(40.30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16210.92公顷(24.32万亩),占60.35%;人工牧草地13.74公顷(0.02万亩),占0.05%;其他草地10642.83公顷(15.96万亩),占39.60%。草地主要分布在陇县、陈仓区、凤翔区,占全市草地的61.01%。
(五)湿地7567.79公顷(11.35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3个二级地类。其中,沼泽草地0.87公顷(0.001万亩),占0.01%;内陆滩涂7510.27公顷(11.27万亩),占99.29%;沼泽地56.65公顷(0.08万亩),占0.70%。湿地主要分布在陈仓区、眉县、凤县、千阳县,占全市湿地的62.05%。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78125.31公顷(117.19万亩)。其中,城市用地7740.63公顷(11.61万亩),占9.91%;建制镇用地14699.34公顷(22.05万亩),占18.82%;村庄用地50506.44公顷(75.76万亩),占64.64%;采矿用地2477.95公顷(3.72万亩),占3.17%;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700.95公顷(4.05万亩),占3.46%。
(七)交通运输用地22973.52公顷(34.46万亩)。其中,铁路用地1476.31公顷(2.21万亩),占6.41%;公路用地9188.08公顷(13.78万亩),占39.99%;农村道路12266.73公顷(18.40万亩),占53.39%;机场用地18.27公顷(0.03万亩),占0.09%;管道运输用地24.13公顷(0.04万亩),占0.12%。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7657.69公顷(26.49万亩)。其中,河流水面10314.47公顷(15.47万亩),占58.40%;湖泊水面0.76公顷(0.001万亩),占0.004%;水库水面3840.78公顷(5.77万亩),占21.78%;坑塘水面952.92公顷(1.43万亩),占5.40%;沟渠1001.31公顷(1.50万亩),占5.66%;水工建筑用地1547.45公顷(2.32万亩),占8.76%。陈仓区、陇县、太白县、千阳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较大,占全市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51.98%。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我市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各县(区)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严查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促使各县区更大力度地处置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等。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我市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我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