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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要求,现将宝鸡市统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布。信息公开工作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20条、21条规定,对涉及月度、季度、年度的统计信息均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微博主动予以公开,同步推送统计数据图解、分析报告、工作动态以及相关热点动态等。主动公开宝鸡市统计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等信息,全面解读国家统计局相关政策,及时公布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局机关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施等情况,确保了各项工作公开透明。
2、依申请公开:紧紧围绕统计工作职能,统筹协调,突出重点,丰富内容,创新形式,强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统计数据。严格按照《答复示范文本》,切实抓好依申请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全年受理办结依申请公开31件,其中,予以公开26件、不予公开1件、无法提供4件。
3、政府信息管理:按照《条例》第8条要求,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严把撰稿、复核、保密审查、审批发布等环节,提升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严格文件公开属性的界定,切实加强对局机关发文的审核把关,对规范性文件在印发前均通过公函等形式书面征求各县区、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并做好后续公开发布和政策解读等相关工作。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持续抓好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的维护更新,通过数据迁移、功能提升、页面优化,进一步提升了信息公开平台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加强网络防护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检查维护,筑牢网络安全防线,进一步保障了全市统计信息系统网络安全有序运行。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渠道发布信息,推动了政务新媒体互联互通、协同联动,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5、监督保障:健全机制,规范公开行为,进一步修订完善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信息公开等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2次。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考核评估,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务新媒体等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评范围,对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有效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整体能力和水平。
6、“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2022年度,市统计局未收到需要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1 | 3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6 | 26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1 | 1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4 | 4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31 | 31 | |||||||
31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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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宝鸡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回应了社会各界关心关注的各类统计信息及相关问题,切实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但还存依申请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有待提升、相关统计政策解读的广度和深度需要进一步拓展等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宝鸡市统计局通过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加强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深入挖掘政策解读的深度和广度,进一步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重点任务落实,工作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及省市年度工作部署和要求,宝鸡市统计局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创新方式,实事求是地公布社会各界关心的热点问题和各类统计信息,较好地完成了《工作要点》安排部署的各项任务。2022年,宝鸡市统计局无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