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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执法大队 发布日期:2024-05-11 16:14:26
名  称:宝鸡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

宝鸡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5-11 16:14:26 浏览次数:

各县(区)统计局局各科室、队、中心:

  为了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统计局统计法治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统计法治工作,市统计局制定了《2024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宝鸡市统计局

2024426

 

2024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

2024年全统计法治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和统计法律法规紧紧围绕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统计法治工作要求,按照《中共宝鸡市委全面依法治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的具体部署, 不断加强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着力提升统计执法监督效能,坚决防治统计造假,牢牢守住数据质量生命线,为谱写宝鸡高质量发展新篇提供有力的统计保障。

    一、全面加强统计法治工作领导,筑牢防治统计造假思想根基

    (一)始终坚持党对统计法治工作的领导地位。要将党的领导贯彻到统计法治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市、县(区)统计局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贯彻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将统计法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坚持统计法治建设与统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要认真履行统计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党组在推进统计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把统计法治工作列入党组会(班子会)的议事日程, 加强对统计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定期听取有关统计法治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将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贯穿到统计工作全过程。

    (二)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根本遵循。县(区)统计要将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作为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重要内容,与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学习相结合,局集中学习不少于3次。局党组坚持会前学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对照《陕西省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安排落实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示范带动作用,今年举办2期以上法治讲座。

二、构建统计普法工作“一盘棋”格局,推动普法宣传提质增效

    (一)围绕重点工作开展统计普法宣传。统计普法宣传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统计中心工作大局,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活动和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为主线,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统计法治文化建设活动质的有效提升上下功夫,坚持集中性普法和经常性普法相结合,推动“八五”普法规划进一步落实,努力使法学法守法用法蔚然成风。

    (二)加强统计法进党校工作。进一步推动《统计法》进党校(行政学院)工作,各县(区)统计每年至少1次在党校或行政学院等干部培训班讲授、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和统计法律法规,强化党政领导统计法治意识,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遵法守法。

    (三)强化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县(区)统计要把统计业务培训与普法培训相结合,在举办统计业务培训中要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统计法律法规等纳入会议培训内容。要通过法治培训、专题讲座、网上学习、普法考试等多种形式,组织相关统计人员深入学习统计法律法规,确保学法普法有计划、重落实、见效果。

    (四)推进社会公众的法治宣传教育。坚持贴近基层、贴近实际,加强面向社会的统计法治宣传活动,充分利用“9· 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经济普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多层次、多角度,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统计普法宣传活动,增强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的了解和认知。

    (五)提升普法教育与统计执法融合贯通。要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开展统计普法时,要将统计普法宣传教育融入统计执法全过程。在执法过程中主动向执法对象宣讲统计法律法规,解答有关法律问题,将普法宣传渗透到统计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使执法过程成为最有效的普法实践,以执法促普法,实现统计执法与普法教育双促进、双提高、双见效。

    三、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着力提升统计监督效能

    (一)不断提高强化执法人员政治素质。县(区)统计要始终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教育引导统计执法人员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牢牢把握统计执法监督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上来。要推动基层党建工作与基层执法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不断推进统计执法队伍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建设,实现统计执法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扎实推进统计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治理工作。 开展统计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治理是落实党中央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大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县(区)统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组织开展排查治理,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加强经验总结。要将此次排查治理与防治统计造假相结合,深入剖析问题产生原因,健全制度机制,强化源头治理。局将选取部分县区统计局开展专项排查治理重点抽查,对好做法好经验总结推广,对组织不力、自查自纠“走过场”、问题整改不落地的单位进行通报,并将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法治工作考核。

    (三)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县(区)统计要严格落实统计执法责任制,保持打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规范统计执法检查程序,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督促引导受罚企业及时整改违法行为,防止以罚代管。确保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加强现场检查、调查取证、证据认定、法律适用等内容培训,强化专业执法检查知识、行政法律法规的实际运用。全市将继续组织开展统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各县(区)统计要高度重视,按要求完成现场检查、结果公示及违法线索查处等各项工作落实。

    )持续强化统计违纪违法责任追究。坚持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进一步畅通统计违法线索渠道,拓宽问题线索来源。各县(区)统计要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统计执法工作和重大统计违法案件查办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加强对执法数据的分析应用,及时发现统计执法的薄弱环节,提前做好风险防控。市统计局要强化对县(区)统计局统计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

    )有效提升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按照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委、政府的要求,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监督、审计监督等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同,更加深度融入监督体系。落实与纪委监委、委巡机构的协调协作机制,推动建立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协作机制,强化统计监督结果运用,提升统计监督效能。

    四、坚持法治思维依法治统,确保各项重点任务持续推进

    )加大违法案件通报曝光。积极推动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充分利用国家统计局曝光的典型案例进行宣传,加大对重点统计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发挥案件通报曝光的震慑作用,对问题线索核实、案件核查、责任追究等工作推进不力的,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或曝光。

    )推进统计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统计局将县(区)统计开展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通过评查发现问题,进一步规范执法流程,完善案卷材料,推动统计执法工作规范化,不断提升案卷质量。

推进统计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国家统计局关于企业统计信用建设系列文件,严格按要求在外网相关专栏上对立案处罚企业、严重失信企业进行公示。继续抓好失信企业统计信用修复工作,鼓励和引导统计失信主体纠正违法失信行为。加强与政府信用平台沟通协调,畅通信息共享渠道,着力营造依法诚信统计良好氛围。

    )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记录报告制度。县(区)统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贯彻落实《记录报告制度》作为防治统计造假的重要抓手,采取多种方式督促本单位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深入领会《记录报告制度》核心要义和重要内容,准确把握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的具体情形、如实记录报告的具体要求;加大宣传力度,确保《记录报告制度》“应知尽知”;对如实记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