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9-04-20180421-15 分类:业务及服务
发布机构:宝鸡市统计局 发文日期:
信息名称:宝鸡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文号: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公开本局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宝鸡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指南。
宝鸡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本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市统计局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包括:
1、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工作职责;主要领导姓名、职务及工作分工;内部科室设置、基本职能及其人员分工、联系电话;
2、工作报告,年度、半年、阶段性的工作总结;
3、有关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4、干部任免公示;公务员录用程序及录用结果;
5、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及工作开展情况;
6、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主要宏观统计信息(统计公报、统计年鉴、月度统计信息);
7、工作简报、统计工作动态;
8、其他便民服务项目(如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统计知识等)
(二)公开形式
本局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在宝鸡市政府公众信息网www.baoji.gov.cn、宝鸡市统计局网http://tjj.baoji.gov.cn/、宝鸡市统计局微信公众号“宝鸡统计”和宝鸡市统计局新浪微博https://weibo.com/u/3936054680上公开的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上网查阅,也可以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有关媒体获取相关信息。 本局网上公开的信息,除固定的信息外,已公开信息超过留存期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到本局办公地(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卧龙寺街道宝虢路125号宝鸡市行政中心1号楼15楼宝鸡市统计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查阅这类信息。
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在信息形成或者变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统计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局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负责对信息进行加工或者其他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局申请获取政务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可委托他人代为填写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一)公开范围
本局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为部分主要历史年份的统计资料、统计报告。
(二)受理机构
市统计局办公地址:行政中心1号楼15层1513室
联系电话: 0917-3261817
传 真: 0917-3261817
(二)受理申请的时间
除节假日外,每日为 8∶30—12∶00 ,13∶00—17∶30。
(三)申请公开的提出与提交
提出申请的单位、法人和各类组织,应如实填写《宝鸡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宝鸡市政府门户网站(www.baoji.gov.cn)下载,也可以到受理机构领取。 申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交: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宝鸡市人民政府网”上下载填写《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通过口头提交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工作业务。
(四)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尽可能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本局收到《申请表》,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即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一般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局相关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部门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
(1)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
(2)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3)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三、编排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信息名称、发文字号、生成日期、索引号。索引号构成如下:
(一)第1-3位字符为宝鸡市统计局机构代码。
(二)第4-5位字符为信息类别。
(三)第6-13位字符为发布日期。
(四)第14-15位字符为流水号代码,由“01”开始从小到大由计算机根据信息公开的时间自动生成。
四、监督方式
申请人认为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市统计局纪检组申诉或投诉,也可以向宝鸡市政府信息办投诉。
市统计局纪检组电话:0917-3261807
附件:宝鸡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018年4月18日
附件:
宝鸡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 民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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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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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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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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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其他组织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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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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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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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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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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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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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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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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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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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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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所需信息的提供方式:
( )电子邮件 ( )电话告知
( )传真 ( )邮寄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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