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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来源:宝鸡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5-05-14 16:43

——单位基本情况

宝鸡市统计局

宝鸡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5月10日)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57396个,比2018年末增加18209个,增长46.5%;产业活动单位63598个,增加17200个,增长37.1%;个体经营户96365个(详见表2-1)。

表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57396

100.0

  企业法人

47956

83.6

  机关、事业法人

3061

5.3

  社会团体

1033

1.8

其他法人

5346

9.3

二、产业活动单位

63598

           100.0

第二产业

19784

31.1

第三产业

43814

68.9

三、个体经营户

96365

100.0

第二产业

6222

6.5

第三产业

90143

93.5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3792个,占24.0%;建筑业10756个,占18.7%;制造业8180个,占14.3%。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51677个,占53.6%;住宿和餐饮业15227个,占15.8%;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10378个,占10.8%(详见表2-2)。

表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57396

100.0

96365

100.0

农、林、牧、渔业*

887

1.5

1519

1.6

采矿业

112

0.2

-

-

制造业

8180

14.3

5723

5.9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97

0.5

33

建筑业

10756

18.7

709

0.7

批发和零售业

13792

24.0

51677

53.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252

2.2

5671

5.9

住宿和餐饮业

1162

2.0

15227

15.8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366

2.4

563

0.6

金融业

110

0.2

-

-

房地产业

1979

3.4

210

0.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890

10.3

1711

1.8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891

3.3

214

0.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634

1.1

37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433

2.5

10378

10.8

教育

1790

3.1

168

0.2

卫生和社会工作

600

1.0

1764

1.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052

1.8

761

0.8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213

7.3

-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以及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782951人,扣除金融业,比2018年末增加75302人,增长10.9%;其中女性从业人员298645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352395人,增加6735人,增长1.9%;第三产业从业人员430556人,扣除金融业,增加68567人,增长20.0%。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212253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11082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212978人,占27.2%;建筑业118444人,占15.1%;批发和零售业88886人,占11.4%。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07481人,占50.6%;住宿和餐饮业37436人,占17.6%;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22295人,占10.5%(详见表2-3)。

2-3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人)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 计

782951

298645

212253

111082

农、林、牧、渔业*

5090

1650

2647

841

采矿业

12737

1445

-

-

制造业

212978

66145

14577

617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9273

2438

990

0

建筑业

118444

24327

2537

657

批发和零售业

88886

40014

107481

5805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1892

5892

11280

2979

住宿和餐饮业

19433

12786

37436

22658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9247

3821

1212

512

金融业

19381

11226

-

-

房地产业

23664

10621

224

137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8794

13838

4100

1690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5557

5719

345

8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3966

5699

17

8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8628

4160

22295

13096

教育

55364

36377

711

606

卫生和社会工作

39216

26544

4526

271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289

3847

1875

866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62112

22096

-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5343.09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805.34亿元;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0537.75亿元。

202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 6109.20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984.92亿元;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3124.28亿元。

2023年,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5547.12亿元,扣除金融业,比2018年增加171.83亿元,增长3.3%。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3411.60亿元;第三产业营业收入2135.52亿元(详见表2-4)。

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15343.09

6109.20

5547.12

农、林、牧、渔业*

29.00

11.22

11.96

采矿业

554.30

321.30

142.45

制造业

2753.02

1587.79

2283.0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01.93

290.61

175.01

建筑业

1100.40

787.52

813.40

批发和零售业

909.29

558.70

1420.5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36.66

171.41

77.35

住宿和餐饮业

72.43

42.10

37.16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75.14

34.69

50.47

金融业

4502.12

-

164.03

房地产业

1804.15

1342.48

179.4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849.31

495.27

81.54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91.93

66.13

29.19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33.25

147.74

18.08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8.61

12.00

12.13

教育

217.09

30.00

12.04

卫生和社会工作

227.56

84.54

26.1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9.60

15.81

13.17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007.30

109.89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含工业跨区域数据。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金融业即银行、保险、证券。

[4]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