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宝鸡市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7427元,比上年增加1222元,同比名义增长2.6%。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8%。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7596元,同比名义增长2.6%。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详见表1。
表1 2023年宝鸡市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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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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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业 |
2023年 |
2022年 |
名义增速 |
合 计 |
47427 |
46205 |
2.6 |
农、林、牧、渔业 |
39620 |
41740 |
-5.1 |
采矿业 |
57562 |
54446 |
5.7 |
制造业 |
52047 |
52587 |
-1.0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52625 |
52276 |
0.7 |
建筑业 |
47416 |
44961 |
5.5 |
批发和零售业 |
43071 |
38157 |
12.9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46059 |
52599 |
-12.4 |
住宿和餐饮业 |
39550 |
35732 |
10.7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71088 |
78132 |
-9.0 |
金融业 |
74938 |
62544 |
19.8 |
房地产业 |
40915 |
34449 |
18.8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43833 |
42815 |
2.4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48988 |
45590 |
7.5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44546 |
36033 |
23.6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44974 |
38156 |
17.9 |
教育 |
34611 |
34907 |
-0.8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69116 |
71251 |
-3.0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39633 |
40138 |
-1.3 |
附件:
(一)指标解释
单位就业人员 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
工资总额 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和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之和。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
平均工资 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 报告期工资总额/报告期平均人数
(二)统计范围
非私营法人单位和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集体单位、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商投资等单位。
私营法人单位和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劳动工资统计主要统计法人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
(三)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非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四)行业分类标准
劳动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