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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宝鸡市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48421元

编辑:张晓婧 来源:社会科 发布时间:2025-07-14 16:26

2024年宝鸡市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8421元,比上年增加994元,同比名义增长2.1%。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2.3%。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8706元,同比名义增长2.3%。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详见表1。

表1 2024年宝鸡市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单位:元,%

2024

2023

名义增速

48421

47427

2.1

  农、林、牧、渔业           

42843

39620

8.1

  采矿业            

48856

57562

-15.1

  制造业            

54685

52047

5.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8742

52625

-7.4

  建筑业           

46837

47416

-1.2

  批发和零售业           

43546

43071

1.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7428

46059

3.0

  住宿和餐饮业          

42125

39550

6.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0545

71088

-14.8

  金融业            

64689

74938

-13.7

  房地产业         

39894

40915

-2.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7477

43833

-14.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53208

48988

8.6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0473

44546

-9.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2636

44974

-5.2

  教育               

38487

34611

11.2

  卫生和社会工作             

69342

69116

0.3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7496

39633

-5.4

    附件:

(一)指标解释

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

工资总额  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和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之和。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

平均工资  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 报告期工资总额/报告期平均人数

(二)统计范围

非私营法人单位和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集体单位、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商投资等单位。

私营法人单位和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劳动工资统计主要统计法人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

(三)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非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四)行业分类标准

劳动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