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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全市统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编辑:秩名 来源:其他 发布时间:2013-05-15 10:55

各县区统计局、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宝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统计专业职务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陕统考办 [2013]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3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考试科目、报考条件及报名办法
  (一)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13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和高级资格考试时间为2013年10月13日(星期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1:30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1:30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统计工作实务
  (注:初、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2:00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注: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考试地址:西安)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5月15日--7月30日
  1、市直报名点:
地址:市统计局培训中心(宝鸡市代家湾行政中心6号楼D座407室
电话:3261397)
联系人:王丽   雒芳琴
  2、各县区报名点:各县区统计局。
  (三)报考条件
  全市所有类型单位中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工作的人员符合报考条件,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统计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10年;
  (2)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2、统计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20年且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工作满15年并担任统计专业初级职务(包括助理统计师或统计员,下同)满4年;
  (2)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工作满15年并担任统计专业初级职务满4年;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工作满6年;
  (4)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工作满4年;
  (5)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工作满2年;
  (6)获硕士学位后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工作满1年;
  (7)获博士学位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工作。
  3、统计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机科学,下同)博士学位后,担任统计师满2年;
  (2)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担任取得统计师职务后,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者经济师(以下简称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满3年;
  (3)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取得统计师或相近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统计满4年;
  (4)获得非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上述学历、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其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5)对不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学历申报高级统计师职称的,须任统计或相近中级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含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取得国家认可的后取本科学历,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技术工作满15年;大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技术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技术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中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技术工作28年以上(含28年),后取中专学历并累计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技术工作30年以上(含30年),中专学历仅限县及县以下报考人员。
  (四)报考办法
  1、报考人员经本单位资格审查后到当地统计局报名。
  2、报名时本人需带身份证复印件一张、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同版)及职称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统计专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
  (五)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
  1、考试大纲
  2013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大纲继续使用2010年度的考试大纲。高级资格考试大纲使用2012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栏目(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
  2、考试用书
  ⑴初中级考试:2013年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是新修订的第三版。考试用书共2本,《统计业务知识》(初中级)和《统计相关知识》(中级)。参加初级统计职称考试的考生,只使用《统计业务知识》1本,参加中级统计职称考试的考生需要《统计业务知识》及《统计相关知识》2本。
  ⑵高级考试:《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考试只提供考试大纲,不提供考试用书和书目。
   (六)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文件(陕价费调发[1999]24号)规定标准执行。
  初中级考试收费标准为:考务费:100元(50元/人科)
  高级考试收费标准为:考务费:50元(试点期标准)。
  考试用书和配套资料收费
  《统计业务知识》(初中级)54元;
  《统计相关知识》(中级)42元;
  《统计业务知识》(初中级)学习指导与习题40元;
  《统计相关知识》(中级)学习指导与习题28元。
  二、认真组织、扎实工作
1、大力加强考试报名的宣传动员工作
  各县区统计局要采取有效方法,利用会议、文件、网络、广播、电视等各种渠道,扩大统计资格考试的宣传和影响。积极争取各级领导对统计资格考试工作的支持,想方设法在生源上下功夫,认真做好统计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宣传工作,以便扩大生源。
  2、各县区统计局要尽早安排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
  各县区统计局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尽早安排考试报名工作,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审查报考人员的资格,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坚决不予报名。对工作年限的掌握,按照人事部《关于2001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100号)中第六条规定执行。自2013年起,报名参加统计资格考试人员,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12号)规定的继续教育工作,统计中级合格人员按照省职改办有关外语和计算机能力要求执行。
  三、几点要求
  (一)加强对考务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熟悉和掌握职称考试的政策规定、工作纪律、业务知识及防范考试舞弊行为的方法,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考试各环节的顺利进行。
  (二)各县区统局要认真做好考试用书的征订发行工作,不允许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以任何理由拒绝为考生报名。
  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将在统计资格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在网上开通考试成绩查询系统,届时考生可登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页,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
  各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可将中国统计信息网址(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打印在准考证的适当位置(如背面),以便供考生查询。

 
 

 

 

 
                           宝鸡市统计局
                           201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