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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第三次经济普查普查区划分和“两员”选聘工作的通知

编辑:秩名 来源:其他 发布时间:2013-09-22 11:07

各县区第三次经济普查办公室、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相关要求,现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区划分及绘图工作细则》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选聘和培训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严格按照《细则》要求,认真搞好普查区划分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区划分
为落实普查责任,明确普查区边界,确保普查对象的不重不漏,进一步提升普查数据的质量和应用深度,在普查登记前,必须要开展普查区划分工作。
(一)普查区划分的原则
县区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普查区划分和普查地图绘制工作。严格按照《普查区划分及绘图工作细则》要求,正确指导和开展普查区划分和地图绘制工作,搞好检查验收。
普查区划分原则上按村(居)民委员会管辖的地域范围确定。对于城镇、街道区域较大、单位较多的普查区,可在一个普查区内划分若干个普查小区,普查小区边界要明确,所有普查小区要完整覆盖普查区,不得有重合和空隙。
(二)命名编码规则
以村(居)民委员会管辖的地域范围划分的普查区,普查区名称沿用村(居)民委员会名称,以“村(居)委会”结尾。普查区名称不得使用简称或习俗名称,在本乡镇所辖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得重复。普查小区的名称可用顺序号命名,称之为“第一普查小区”“第二普查小区”等。普查区代码以目前统计上使用的行政区划地址代码库为基础,普查区对应12位代码,普查区下辖的普查小区增加两位,以顺序码编号。
二、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
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是普查入户的直接承担者,是获得准确普查资料的最基础环节,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素质和责任心,直接关系到第三次经济普查的质量和成败。
(一)组织实施: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工作,由各县区经济普查机构负责,乡(镇、街道)经济普查机构组织实施。
(二)必备条件:根据第三次经济普查数据采集及传输方式的电子化、网络化的特点,在普查指导员及普查员选聘上总体要年轻化、知识化,力争打造一支通晓普查方案、熟练掌握普查技巧和PDA使用的适应现代化需要的高素质队伍。
1、普查指导员应具备的条件。具备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经验,熟悉普查区(普查小区)情况;身体健康,政治觉悟高,善于做思想工作和宣传工作;有一定的经济、财务、统计基础知识;具有较好的语言沟通能力。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泄露在普查中获得的任何单个单位资料。原则上,普查指导员可由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干部,乡镇驻村干部担任。
2、普查员应具备的条件。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经济、财务、统计基础知识,能进行计算机和手机的操作,准确填报普查表;责任心强;能独立工作,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身体健康,能适应经济普查工作强度;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泄露在普查中获得的任何单个单位资料。普查员可由在校大学生、企业统计、财务人员、社区、村干部和村民小组组长担任。
(三)配备原则:根据管辖区域工作量和登记难度配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每150个普查对象宜配备1名操作PDA的普查员,每个普查小区宜配备1名普查员,每10个普查员宜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并留有5%的机动人员。
各县区第三次经济普查办公室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普查区划分及绘图工作细则》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选聘和培训工作细则》,特别是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在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的“要加强普查人员的选调、配备工作,强化教育培训。从有关单位抽调业务精、作风硬、组织协调能力强的干部参加到普查工作中;从社会和大专院校中招聘一批素质高、责任心强、善于沟通、热爱普查工作的同志充实普查队伍。”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区划分和“两员”选聘工作,尤其是要根据设备数量选聘好PDA操作员,严把质量关,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普查区划分和“两员”选聘工作应在2013年10月11日前完成,并按附表要求以EXCEL格式报宝鸡市第三次经济普查办公室综合组。
联系人:罗昌洪 王小让
联系电话:3261395
电子邮箱: bjtjpczx@163.com
附件:1、普查区划分及绘图工作细则
          2、普查人员选聘和业务培训工作细则
          3、《普查区划分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一览表》
 
宝鸡市政府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9月18日
附件1:
普查区划分及绘图工作细则
为落实普查责任,明确普查区边界,确保普查对象的不重不漏,进一步提升普查数据的质量和应用深度,在普查登记前,需要开展普查区划分与绘图工作。
一、划分原则
普查区划分原则上按村(居)民委员会管辖的地域范围确定。对于坐落在一个行政区域范围内或跨几个行政区域独立设置的各类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工矿区、院校区、商品交易市场等大型经济体,原则上不单独划分为行政区划以外的普查区,按照临近原则归入相近的行政区域。如确属普查工作需要,且有独立、完整的地理区域,可单独划分普查区,但需报上级普查机构批准、备案,统一编码。对于个别区域较大、单位较多的普查区,可在一个普查区内划分若干个普查小区,对普查小区以两位码编号,并明确边界。
所有普查区都应有完整、封闭的边界。当边界没有明显标志或者存在疑问,在底图上无法准确界定时,可以先画示意性边界并加以标注,待实地调查结束后再根据GPS定位的结果核定修改。在不涉及经济活动的区域,对边界精度的要求也可适当放宽。普查区边界仅用于普查工作,不作为各级政府行政区域划分和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命名和编码规则
以村(居)民委员会管辖的地域范围划分的普查区,普查区名称沿用村(居)民委员会名称,以“村(居)委会”结尾。普查区名称不得使用简称或习俗名称,在本乡镇所辖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得重复。普查小区的名称可用顺序号命名,称之为“第一普查小区”“第二普查小区”等。普查区代码以目前统计上使用的行政区划地址代码库为基础,普查区对应12位代码,普查区下辖的普查小区增加两位,以顺序码编号。
三、前期准备
各级经济普查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普查制图,相关人员必须掌握普查区划分与绘图工作具体要求,熟练操作普查区绘图与管理等软件。

各地以国家下发的导航地图作为普查区划分与绘图工作的底图。在有条件的地区,经济普查机构可协调当地有关部门搜集本地高分辨率影像图或大比例尺电子地图,叠加到导航地图上作为补充。收集到的地图数据只为普查目的服务,各级普查机构要按相关规定做好地图数据的保密和保管工作。
四、普查区划分与绘图
1.普查区边界划分
县级普查机构组织制图及相关人员,以底图为基础,使用普查区绘图与管理软件,进行普查区边界划分。首先划分出完整的乡级边界,并输入名称和代码,分割为乡级地图;再进一步划分出普查区和普查小区边界,输入名称和代码,分割为普查区底图,并导入到PDA中。
划分边界时,可以参考底图上道路、水系等背景信息、行政区划图及相关信息,可以采用先在打印出的纸质图上描绘再导入到电脑中的方式。
2.信息采集
普查员根据底图进行实地走访,使用PDA核实修改普查区边界,重点核实划分时存在疑问的边界,并采集相关建筑物信息。保密单位不需要采集地址点信息。
建筑物信息包括位置、地址、名称和用途。位置通过PDA的GPS定位功能直接采集,一般应定位在建筑物的正门口或中间位置。地址尽量填写标准的门牌号码(如××街××号,××路甲10号院3号楼),确实无标准地址可填写描述性信息(如××大道中段,××镇××村委会),地址信息不能为空。名称为通用名称包括建筑物名(××大厦)、单位名(××乡镇田村村委会)或住宅小区名(如××小区23号楼)等,或填写对本地址点位置信息的具体描述(如××小区北门外底商)。如果该地址对应的是一幢建筑物,需要填写建筑物用途,分别用“1-居民楼,2-商业楼,3-办公楼,4-工业生产用,5-混合型,9-其他”来表示。
五、地图数据处理
县级普查机构负责地图数据导入、审核和修改,合并形成县级普查区电子地图,再逐级上报合并形成地、省和国家级电子地图。
县级普查机构的主要工作包括:1.将PDA采集的普查区边界和地址点信息导入到普查区绘图与管理软件,合并普查区地图。2.根据PDA采集的边界信息,对需要修改的边界,与相邻普查区核实确认,确保所有的地址点在本普查区边界内。3.检查地图上的普查区边界是否不重不漏,普查区个数、代码和名称是否与规定的一致;检查地址点信息是否完整和规范。
附件2:
普查人员选聘和业务培训工作细则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和培训是普查准备阶段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普查数据真实、有效,普查资料成功开发和使用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必须认真、细致地做好这项工作。
一、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
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工作由市、县级经济普查机构负责,乡(镇、街道)经济普查机构组织实施。
(1)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依法独立开展普查工作。
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有权查阅被调查者与经济普查有关的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各种原始资料及有关经营证件,有权对经济普查资料的准确性进行检查,并要求其改正经济普查表中不确实的内容。普查对象不配合普查工作时,应按照《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其发放法律文书进行督促;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行使职权的,应及时报告当地普查机构,由普查机构移交统计执法部门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积极参加业务培训,认真学习经济普查知识。通过培训和学习,准确理解和把握普查方案内容、普查表式和相关指标解释,熟悉单位比对、普查登记、数据审核、检查和验收等经济普查流程和工作方法,熟练掌握PDA操作、普查数据采集和处理等普查业务技能。
(3)认真做好普查宣传,提高普查对象对经济普查工作的认识和对普查工作的参与、支持、配合度。
(4)执行经济普查任务时,特别是入户登记时,须持有并主动出示由普查机构统一印制的《普查指导员证》、《普查员证》,表明身份,说明来意。
(5)遵守保密规则,自觉为普查对象保密。
(6)尽职尽责,圆满完成经济普查的各项具体任务。
2. 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主要工作任务
普查指导员在乡级经济普查机构的领导下,具体组织本普查区的宣传和核查登记,指导和检查普查员业务工作,负责与普查机构联系和协调,在工作中遇到难以确定和处理不了的重大问题,及时汇报和请示。
普查员负责事先告知普查对象,核实普查区电子地图,完成入户登记。入户时,认真核对调查对象的各种证照和财务资料,严格按照普查方案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使用PDA填报普查表,做好数据审核和上传工作。
3. 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条件
普查指导员要求具备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经验,熟悉普查区(普查小区)情况,身体健康,政治觉悟高,善于做思想工作和宣传工作。有一定的经济、财务、统计基础知识。原则上,普查指导员可由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干部,乡镇驻村干部担任。
普查员要求具备初中以上文化水平,有一定的经济、财务、统计基础知识,能进行计算机和手机的操作,准确填报普查表。责任心强,工作细致,身体健康。普查员可由在校大学生、企业统计人员、社区、村干部和村民小组组长担任。
4. 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配备
根据工作量和登记难度配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每150个调查对象原则上配备一名普查员。
5.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报酬
(1)地方经济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当地的有关规定,向聘用人员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2)商调人员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均由原单位支付,并保证其在职务晋升、工资晋级、评选先进等方面与原单位的其他工作人员一视同仁。
各级普查机构须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业务培训,通过培训使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熟悉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内容、具体要求、实施步骤、进度安排和普查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普查工作组织纪律及其在本次经济普查工作中的职责和主要任务,准确理解和把握普查方案,熟练掌握PDA操作。
1.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普查工作纪律、相关法律法规、普查方案、PDA操作、普查软件的使用以及普查工作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培训方式和教材
培训工作由省级普查机构统一组织,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分级或跨级培训的方式,以集中面授为主,多媒体课件学习为辅进行培训。面授侧重课堂练习、普查表试填和现场答疑,特别是普查技能训练,确保学员在接受面授后,掌握完成普查工作任务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能独立操作和完成职责内工作任务,重点是掌握好PDA的使用方法,正确填报好普查表。
各级普查领导机构在组织集中培训后,要对普查员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颁发普查员证。县级普查机构对经培训考试合格后聘用的普查员,按普查区编组、造册,形成经济普查员资料库,上报上一级普查机构审核备案。
国务院经普办负责统一印发普查方案培训教材、普查工作手册和PDA操作手册等。地方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制发地方普查工作培训教材。
附件3:
普查区划分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情况一览表

 

县 区
乡、镇、街道办事处(个)
社区、村委会(个)
指导员
(人)
普查小区
(个)
普查员
(人)
××县
 
 
 
 
 
×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