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统计局、文物旅游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产业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6]70号)和陕西省统计局、陕西省旅游局《关于开展2014年国内旅游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更好地掌握全市国内旅游市场发展情况,促进我市国内旅游又好又快发展,市统计局、文物旅游局决定继续联合开展2014年国内旅游抽样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内旅游抽样调查工作按照《宝鸡市2014年国内旅游抽样调查实施方案》(见附件)具体组织实施。
二、各县区统计局、文物旅游局要加强对现场调查的督导,调查人员要到旅游住宿设施和旅游景区(点)现场调查,对调查问卷(表)要进行认真审核整理,切实保证调查问卷质量。
三、省市统计局、旅游局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在抽样调查期间,赴各县区就国内游客抽样调查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联系人:岳燕 联系电话:3262265
宝鸡市统计局 宝鸡市文物旅游局
2014年2月24日
附件
宝鸡市2014年
国内旅游抽样调查实施方案
一、抽样调查对象
全市接待的不以谋求职业、获取报酬为目的,离开惯常居住环境,在我市境内从事参观、游览、度假等旅游活动(包括外出探亲、疗养、考察和从事商务、科技、文化、教育、宗教活动过程中的旅游活动),距离超过10公里,出游时间超过6小时,但不超过12个月的我国大陆居民。包括过夜旅游者和不过夜旅游者。
二、抽样调查内容
1、国内游客的居住地;
2、国内游客在本地停留时间和游览景点个数;
3、国内游客来本地旅游的目的和方式;
4、国内游客在本地旅游花费及构成;
5、国内游客基本情况(性别、年龄);
6、旅游住宿设施住宿情况;
7、旅游景区(点)接待量。
三、抽样调查时间
2014年全市国内游客抽样调查按季度进行调查。
四、抽样调查数量
一季度调查总样本的20%,二季度调查总样本的30%,三季度调查总样本的30%,四季度调查总样本的20%。
五、抽样调查方式
以住宿设施过夜旅游者调查为主,以在旅游景区(点)一日游游客和在亲友家过夜的旅游者调查为补充的方式进行。
六、抽样调查要求
1、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各县(区)统计局抽样调查实施前,将确定的调查人员、调查时间、调查地点[旅游住宿设施、旅游景区(点)]事先告知同级旅游局和各有关单位。各级旅游局积极协助配合统计部门调查人员做好抽样调查工作,负责督促星级旅游住宿设施和旅游景区(点)按时向当地统计局报送调查问卷。
2、佩带统一调查标识
负责抽样调查的工作人员,应统一佩戴由省统计局、旅游局制发的《陕西省国内旅游抽样调查证》,到旅游住宿设施和旅游景区(点)进行现场调查。
3、抽样调查样本量分配
全市抽样调查样本总量为2900个,其中60%在旅游住宿设施调查,样本总量为1740个;40%在旅游景区(点)调查,样本量为1160个。各县区样本分配如下:
各县(区)统计局从本地住宿业单位名录库和省旅游局提供的重点农家乐经营户中抽取若干星级宾馆、非星级住宿单位和当地农家乐经营户,在国家A级旅游景区(点)或根据当地实际抽取若干旅游景区(点)进行调查,同时注意抽取的样本量和分布情况必须与文件要求一致。
4、各县区统计局应分别于3月、6月、9月、12月15日前将调查核实后的调查问卷、整理后的本县区《样本旅游住宿设施情况调查一览表》和《样本游览景区(点)接待量调查一览表》报送市统计局经贸调查队。
(以下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