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市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
编辑:秩名
来源:其他
发布时间:2014-05-05 11:33
各县区统计局:
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和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陕西省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2014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考试和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
1、考试时间:
2014年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日期为9月21日,具体考试时间为:9:00—11:00,《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14:00—16:00,《统计法基础知识》。
2、考试对象:
在各级各类系统内从事统计工作,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在岗专兼职统计人员;将来有志于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
3、考试报名:
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规定,统计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统计局报名考试。 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①《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两份;③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今年考试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15日。
各县区要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安全保密管理规定》、《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章制度,开展保密教育工作,强化保密意识;与相关人员、机构签订保密书、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4、各县区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目标任务(详见附件1)
5、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培训考试具体工作安排(详见附件2)
二、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一)围绕中心,开展统计继续教育。为配合统计四大工程建设,国家统计局编写了《四大工程三十问》、《工业企业一套表填报指南》等一系列围绕统计中心工作的培训资源,各县区要在今年的继续教育工作中继续突出此类培训,以保证统计四大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
(二)《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的方法步骤。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规定,对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实行继续教育。凡2012年年底前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未参加年检的人员,应参加不少于32个课时的新知识、新技能培训学习,考核合格后办理年检手续。
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人员携带《统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按照属地原则于7月30日前到所在县区统计局报名,填写《统计从业资格继续教育登记表》。各县区统计局将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人员的考核结果记录在本人《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栏目中,9月8日前将《统计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名册》和待年检《统计从业资格证书》送市统计局审核并加盖年检印章。
(三)创造条件,积极响应省局试点开展的网络培训。为适应教育培训新的趋势,建设服务型统计,切实提升继续教育培训效果,市局将加强与省局沟通,争取早日实现我市继续教育工作的网络化。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到网络在线继续教育系统对统计从业资格工作全面提升的重要意义。要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稳步开展网络化继续教育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对于加强基层统计基础建设,保障基层统计人员稳定,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确保源头数据质量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各县区统计局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它作为政府统计依法行政的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切实抓紧抓好。同时,要加强对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工作全过程的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纪、违法行为。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各县区统计局要进一步夯实工作责任,确定专人负责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按照工作日程安排,强化责任意识,采取有力措施,做细做实宣传动员、报名录入、培训考试、办理证书、两年验证和年终归档等环节工作。要集中力量对辖区内所有统计报表报送单位进行清查,对统计人员未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单位实行依法告知,充分利用统计执法这一有效方法,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三)积极创新,规范管理。各县区统计局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开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取得的经验,查找差距,更新理念,改进方式,积极探索新思路、新举措,努力增加报考人数,扩大考试规模。
四、请各县区将教材征订单及时报市统计局培训中心,以便向省统计局培训教育中心征订教材。
联系人:王 丽
电话:0917—3261397
地址:宝鸡市行政中心6号楼D座407室
邮编:721004
2014年5月5日
宝鸡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