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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PDA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编辑:秩名 来源:其他 发布时间:2016-12-23 09:20

各县区农普办:
接省农普办通知,按照《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处理方案》总体要求,为做好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PDA设备管理,结合实际,制定了《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PDA使用管理办法》。现转发你们,请按照要求,做好PDA的使用与管理。
 
 
宝鸡市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23日
 
 
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PDA使用管理办法 


  PDA是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采集的重要工具,也是重要固定资产。为增强普查员的责任心,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保障三农普设备及数据安全,做好固定资产管理,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下发的PDA归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办公室所有,各市(区)、县自行采购的PDA归各市(区)、县农业普查办公室所有。(以合同数量为准)
  2、PDA使用前,使用者向相应负责人领取PDA及配件,验收无误后,与负责人一起做好领用记录并详细记录使用人、使用人电话、SIM卡号及PDAMEID、IMEI码(负责人与领用者同时签字)。
  3、普查结束后交回PDA时,经负责人检查无误后,与负责人一起做好交回记录(负责人与领用者同时签字)。 
  4、PDA只能用于三农普数据采集等普查工作,不能用于通话、发短信、上网、在线观看视频等任何与普查工作无关的事情;PDA在普查期间只能由使用者本人使用,严禁借给与普查工作无关的人员使用。
  5、PDA使用者对所采集的数据安全负责,严禁向与普查工作无关的人员泄露数据;严禁在PDA上安装与普查工作无关的软件,以免感染病毒;严禁对PDA进行ROOT等操作;数据采集期间PDA丢失的,应及时将设备IMEI上报各市管理员,以便在MDM管理平台对设备进行相应操作,保障数据安全。
  6、PDA配备SIM卡套餐内容:SIM卡被激活月份算起的三个自然月(包含SIM卡被激活月份),每个自然月1G流量。若产生通话、短信及流量超出等费用,费用由使用者自行承担;使用中造成的SIM卡遗失、人为损坏需要补卡的,按要求收取工本费,费用由使用者承担。 
  7、每日工作前,请使用者确认PDA是否可以正常工作,PDA是否处于满电状态,带上充电器、数据线及其他与普查相关的配件,以保证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8、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保护PDA。要保持机身清洁,不能使PDA沾染油渍、水渍或机内进水;使用时,不要用力太大,以免损坏屏幕。 
  9、当天普查工作结束后,使用者检查PDA是否正常,将PDA充满电以备第二天普查使用。 
  10、因个人原因出现PDA或相关配件损坏、丢失情况的,需照价赔偿。 
  11、三农普数据采集、核查任务结束后,农普办将明确后续回收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