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和高新区管委会统计局,市级有关部门,中央、省驻宝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统计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工作的通知》(陕统职改办字〔2016〕1号)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度全市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范围
凡在宝鸡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类型单位中,具有统计专业初级(助理统计师)、中级(统计师)和高级(高级统计师)技术职务人员。
二、组织形式
以面授为主,组织授课具体事宜由陕西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宝鸡市分校(以下简称为教育基地)和市统计局根据课目内容,结合实际情况,安排统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学习,确保按时完成公需、专业科目学习内容。教育基地要作好2016年度的培训计划和安排,并报市统计局。全市统计专业课教材由教育基地统一提供。为了保证继续教育质量,全市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的公需科目学习,可参加市人社部门组织的学习,也可参加教育基地组织的学习,专业课由市统计部门组织,教育基地派出授课教师进行授课。
三、时间安排
5-9月分批次组织继续教育面授,10月底前完成审验登记工作。
四、学习内容
(一)公需科目
根据省人社厅统一安排的公需科目学习内容由教育基地按照专业技术人员个人需要在规定的必修公需课范围中自行选定分批次进行。
2016年必修公需课教材为:
(1)专业技术人员实现伟大中国梦读本(24学时),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编著:王小力、黄容等。
(2) 专业技术人员网络道德建设(24学时),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 编著:何滨
(3)专业技术人员依法行政与法制思维能力培训教程(24学时),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 编著:傅思明、薛虹
(4)专业技术人员潜力激活与创造力开发(24学时),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 编著:刘文杰、赵永会
(二)专业科目
1、初级:⑴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24学时);
⑵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32学时);
2、中级:⑴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24学时) ;
⑵统计工作实务(32学时) ;
3、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56学时)
五、学习形式
(一)继续教育基地组织集中面授培训
(二)省人社厅认可的其他学习形式
(三)对未参加往年继续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采取相同的形式,按未参加年度继续教育内容进行。
六、学时要求和收费标准
(一) 学时要求: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意见》要求,每人每年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学习不少于56学时。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是晋升职称的必备条件。
(二)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要求,严格课时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
七、加强领导, 确保全年继续教育工作圆满完成
各县区统计局要积极配合当地人社部门,主动加强沟通协调,做好统计专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主动与教育基地加强联系,按照省、市人社部门的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分类实施、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原则,扩大宣传引导,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统计部门与统计人员联系密切的工作特点,充分调动所属辖区内县(区)统计局及各部门的积极性,统筹协调抓好继续教育工作落实;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好统计专业继续教育工作;教育基地要密切配合,做好继续教育课程培训、登记等工作。通过市、县(区)统计部门的通力合作,确保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和继续教育工作圆满完成。
联系方式:
一、2016年公需科目培训基地
1、 陕西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宝鸡市分校
地址:宝鸡市峪泉路1号
联系电话:2897122 (省、市两级教育基地)
2、宝鸡市职业技术培训中心
地址:宝鸡市渭滨区西宝路26号
联系电话:3309371(市级教育基地)
二、市统计局
地址:宝鸡市代家湾行政中心6号楼D座407室
联系电话:3261397 联系人:王丽
三、陕西省统计局职改办(人事处)
地址:西安新城省政府大院37号楼4楼
联系人:赵建平 电话:87294444
四、陕西省继续教育基地
陕西省国防科工办教育培训中心(基地编号:20130010)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翠华南路107号教育培训中心
邮政编码:710061
联系人:刘建萍 贺垚侥
电话:85735790(传真),13072943572,18220195550
宝鸡市统计局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