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统计局:
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10号)及省统计局教育培训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统计从业资格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育函〔2014〕2号),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将于2015年9月20日举行。为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确保我市统计从业资格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认定工作
(一)报考对象
未具备统计从业资格的在岗专(兼)职统计人员;有志于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
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与统计核算、统计实务专业大专,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免考《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免考专业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为准。
2014年参加考试,已有一门科目成绩及格的考生,只需参加另一科目的考试。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
自今年起,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网络化管理,采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按地区、分层负责的方式开展。
各县区统计局要组织辖区内统计从业人员通过“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网”完成考试报名、准考证打印、成绩查询、证书申领等环节。报名网站为:www.tjcyzg.org.考生也可按属地原则到所属市县统计局报名,并由市县统计局工作人员协助完成网络报名。
(2)报名要求
①网络报名:6月1日开始全省网上报名,7月17日停止报名并开始对考生审核。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应按照网络报名要求上传身份证、照片、学历证书等相关的电子版;
2014年参加考试有一门科目已经及格而申请免考的,请在报名网站的相应位置中填写已及格的科目、考试时间和成绩。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禁止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②现场确认:7月13日至7月24日为现场确认时间,通过审核的考生需按照属地原则到各县区统计局进行现场确认。报考人员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备查)、近期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符合专业及学历要求,申请免考《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的考生,应同时提供学位证、毕业证或相关毕业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备查)。
③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时间与考试科目
2015年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日期为9月20日,具体考试时间为:9:00—11:00,《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14:00—16:00,《统计法基础知识》。
(四)资料上报要求
各县区统计局于7月31日前将统计从业人员考试报名汇总表(见附件三)以及考生照片、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按规定上报市统计局培训中心。
(五)费用收缴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考试书籍由考生自愿购买,每套65元,由县区统计局在考生报名现场确认时一并代收,统一缴市统计局转缴省统计局。
二、统计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安排
(一)2015年的统计继续教育工作由各县区自行组织集中培训和考试。
(二)统计继续教育集中培训内容各县区可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自行确定,可选择统计法、统计基础知识、计算机运用、统计实务、统计分析写作等基础课程,也可与各专业业务培训相结合,达到提升统计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的目的
(三)各县区在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结束后,于11月底前对本年度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合格人员报市局培训中心进行审核盖章并注册登记。
三、几点要求
(一)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搞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是各级政府统计部门的法定职责和义务,是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素质的有效途径。各县区统计局要切实提高认识,扎实细致地搞好这项工作,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落实到位,宣传动员到位。
(二)按照分工履行职责。各县区统计局作为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承办机关,必须严格按照省、市统计局相关要求,加强宣传,做好服务。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大幅提高“四上企业”统计从业人员的持证率上,消除死角,为统计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三)落实任务。为强力推进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市统计局对各县区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人数下达了目标任务,各县区统计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从现在着手,狠抓落实,加大清查、告知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全市今年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任务。
宝鸡市统计局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