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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编辑:秩名 来源:其他 发布时间:2015-06-02 10:04

各县(区)统计局,市级各有关部门,中央、省驻宝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15]1号)精神,现将我市2015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考试科目、报考条件及报名办法
 
  (一)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1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和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均定为10月18日(星期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1:30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30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1:30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统计工作实务
 
  (注:初、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2:00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注: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6月1日至7月15日
 
  1、市直报名地点;宝鸡市统计局
 
  2、各县(区)的报考人员在所在县(区)统计局报名,由县(区)统计局集中报市统计局。
 
  (三)报考条件
 
  全市所有类型单位中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工作的人员,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且符合相应的报考资格条件,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统计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2、统计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获博士学位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工作。
 
  (2)获硕士学位后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工作满1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工作满2年;
 
  (4)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工作满4年;
 
  (5)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工作满6年;
 
  (6)高中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工作满15年并担任统计专业初级职务满4年。
 
  3、统计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机科学,下同)博士学位后,担任统计师满2年;
 
  (2)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担任取得统计师职务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或经济师(以下简称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工作满3年;
 
  (3)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统计师或相近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统计工作满4年;
 
  (4)获得非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上述学历、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其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5)对不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学历申报高级统计师职称的,须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并任统计或相近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含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后取本科学历,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技术工作满15年;大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技术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技术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中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技术工作28年以上(含28年),后取中专学历并累计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技术工作30年以上(含30年),中专学历仅限县及县以下报考人员。
 
  (四)报考办法
 
  1、报考人员填写《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登记表》,经本单位资格审查同意,到当地统计局或统计考试办公室进行资格条件审核后报名。
 
  2、报名时本人须持身份证、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同版)、毕业证和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统计专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和《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诚信承诺书》(附件2)。
 
  (五)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
 
  1、考试大纲
 
  201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大纲继续使用2010年度的考试大纲。高级资格考试大纲使用2012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服务”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
 
  2、考试用书
 
  ⑴初中级考试:2015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内容不变,延续使用2014年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考试用书共2本,《统计业务知识》(初中级)和《统计相关知识》(中级)。参加初级统计职称考试的考生,只使用《统计业务知识》1本,参加中级统计职称考试的考生使用《统计业务知识》及《统计相关知识》2本。
 
  为了帮助考生更有效地做好考前复习,2015年国家统计局教育中心将继续提供《学习指导与习题》,作为考试用书的配套复习资料。考生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是否购买。
 
  ⑵高级考试:《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考试只提供考试大纲,不提供考试用书和书目。
 
  ⑶教材发行渠道:省直考点的考生可在报名点直接购买初中级考试和学习指导用书。各市考点的考生通过当地统计局或统计考试办向省统计考试办集中预订。各市在集中征订时要将征订的考试级别、教材名称、教材数量搞准确,需要多少,征订多少。各考点填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单》和《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学习指导与习题征订单》(附件6)传真至省统计考试办,教材不够时及时与省统计考试办联系,2015年继续延续以前做法:多余教材不予退回。
 
  (六)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文件(陕价费调发[1999]24号)规定标准执行。
 
  初中级考试收费标准为:50元/人科;
 
  高级考试收费标准为:50元/人(试点期标准)。
 
  考试用书和配套资料收费
 
  《统计业务知识》(初中级)54元;
 
  《统计相关知识》(中级)42元;
 
  《统计业务知识》(初中级)学习指导与习题40元;
 
  《统计相关知识》(中级)学习指导与习题28元。
 
  二、认真组织、扎实工作
 
  1、大力加强考试报名的宣传动员工作
 
  各县(区)统计局考试办要利用会议、文件、网络、广播、电视等各种渠道,广泛宣传统计资格考试,扩大社会影响面。积极争取各级领导对统计资格考试工作的支持,扩大生源。

2、各县(区)统计考试办要尽早安排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
 
  各县(区)严格按照报名资格条件审查报考人员的参考资格,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报名。对工作年限的掌握,按照人事部《关于2001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100号)中第六条规定执行。
 
  3、切实作好报考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的录入、汇总工作,确保质量,及时准确报送应考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
 
  4、严格考试报名资格条件,认真执行考试规定。市统计考试办将在报名结束后,对各县(区)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考生基本情况数据等进行巡查或抽查,发现不符合规定,责成纠正。巡查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并适时通报。对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将依法、依规、以纪严肃查处,对有关责任人追究相应责任。
 
  三、市统计考试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宝鸡市代家湾行政中心6号楼D座407室
 
  电话:3261397 联系人:雒芳琴 王丽
 
  附件:《统计专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
 
  宝鸡市统计局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