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统计局、发改委(局)、国家统计局各县区调查队: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一部署,2015年,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工作。为确保我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是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基础,是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重要指标。投资统计改革是统计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切实提高投资统计数据质量、加快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举措。改革和完善现行的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是更加真实准确反映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结构、速度、效益,更客观揭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态势,为宏观调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扎实的信息支撑的必然要求。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密切配合,扎实工作,高质量完成我市2015年投资统计改革试点各项任务。
二、加强领导,明确分工
为加强对投资统计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有效开展工作,经市统计局和市发改委、国家统计局宝鸡调查队协商,决定成立宝鸡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一领导和组织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张宁 市统计局局长
副组长:严晓波 市统计局副局长
朱吉良 市发改委副主任
尹永平 国家统计局宝鸡调查队副队长
杨剑敏 市重点项目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负责贯彻执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的原则和思路,指导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改革意见。
办公室主任:严晓波 市统计局副局长(兼)
办公室成员:刘梅 市统计局工业科科长
胡勃 市发改委投资科科长
郭虎林 国家统计局宝鸡调查队综合科科长
肖义 市统计局经贸调查队队长
李胜 市统计局普查中心主任
办公室工作职责:统一领导和组织投资统计改革试点工作,全面负责贯彻执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方案,在全市贯彻落实2015年投资统计改革试点工作。协调发改部门做好投资项目信息资料的提供、国家统计局宝鸡调查队小微企业数据的采集工作;协调好各专业职责分工,共同做好试点各环节工作,按照“一套表”要求,以“统一部署,分专业布置,集中采集”方式对调查单位采集数据;负责“一套表”范围外有亿元以上在建项目调查单位的确定并组织上报;协调有关部门为试点工作的制度修订、程序编制和维护、名录库提供、人员和经费等方面提供保障;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督导试点工作的实施。
统计部门工作职责:做好投资试点数据的催报、审核、验收和数据汇总等工作;准确评估改革后投资规模、结构,特别是速度的变化情况;分析、研究,并实事求是上报试点中发现的问题。
发改委工作职责:向统计部门按月度及时提供亿元以上在建投资项目信息资料,以及新增有计划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信息资料。
国家统计局宝鸡调查队工作职责:按照国家统计局现行各专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组织模式,统一部署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工作。县级调查队(无调查队的由同级统计局承担调查任务)负责样本数据的采集、录入、审核,并上报上级调查队,调查总队负责样本数据的审核、汇总,并将样本数据和汇总数据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门户下的投资试点平台上报国家统计局。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统计局、发改委(局)、国家统计局各县区调查队要成立试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开展2015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14】83号)(附件1)要求和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通力合作,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试点工作。
(二)2015年投资统计专业新旧制度同时运行,对外发布仍执行现行制度,改革试点数据做为基数使用,不对外发布。由于投资统计工作量将数倍于以往,各级统计机构和相应部门要充分考虑工作实际,对人员和试点经费等予以充分的保障,确保此项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
(三)请各县区统计局、发改委(局)、国家统计局各县区调查队于3月16日前,将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和联系人报宝鸡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王宽让 电话:3260794
附件:1、《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开展2015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14】83号)
2、2015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方案(qq工作群里发)
3、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其他有亿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qq工作群里发)
宝鸡市统计局 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统计局宝鸡调查队
2015年2月9日
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开展
2015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
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统字〔2014〕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决定于2015年在全国范围开展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内容
本次试点以法人单位为调查对象,并根据调查对象的不同,采用三种数据采集方式:
(一)纳入“一套表”的调查单位,由各级统计局负责,分别填报《联网直报法人单位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亿元以上在建项目情况表》,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门户采集、审核、验收试点数据。
(二)纳入小微企业调查范围的调查单位,由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负责,利用国家统计局现有抽样调查制度确定的样本单位采集数据,填报《小微企业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并将抽样调查数据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门户上报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统一负责样本数据的汇总和推算全国及分省数据。
(三)“一套表”范围以外,有1亿元以上在建项目的调查单位(称为“其他有亿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由各级统计局负责。按照《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统一规定,其他有亿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首先要纳入名录库管理,填写《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并按照“一套表”调查单位增减变动审核的相关要求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单位纳入联网直报范围,填报《联网直报法人单位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和《亿元以上建设项目情况表》,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门户采集、审核、验收试点数据。
二、试点时间
试点工作从2015年3月开始报送1-2月试点数据,到2016年1月底结束。其中,“一套表”法人单位和其他有亿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按月度上报数据;小微企业上报频率为年度。
三、试点要求
(一)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各地区省级统计局、调查总队要统一成立省级投资统计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按照《2015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明确相关专业的职责分工,做好联网直报调查单位的培训以及试点数据的催报、审核、验收等工作。
(二)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各级统计调查机构要从实战的角度出发,确保试点数据准确可靠,为2016年全面运行新的投资统计制度打好基础。投资统计工作者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排除顾虑,准确评估改革后投资规模、结构,特别是速度的变化情况;要认真分析、研究并实事求是地上报试点中发现的问题。试点期间,国家统计局将会同有关单位赴各试点地区督导检查,研究并解决试点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
(三)各级统计调查机构要为投资统计改革试点工作创造条件。2015年,投资统计专业新旧制度同时运行,投资统计工作量将成倍增加,各级统计调查机构要充分考虑投资统计工作的实际,在试点经费和人员方面予以保障。
附件:2015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方案
国家统计局
201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