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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联合培训保障性安居统计工作

编辑:admin 来源:工业科 发布时间:2011-12-13 10:27

        12月9日,宝鸡市统计局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民中心联合召开了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制度培训会议。市统计局就进一步规范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认真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是国家统计局重点督办的一项重要工作。由于这项工作涉及的部门较多,统计的内容比较敏感,统计工作具有相当的难度。各县区住建局、保障房中心、项目建设单位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贯彻落实,要对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工作的业务部门和人员予以关心和支持,并积极配合县区统计局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工作,按制度要求及时报送统计报表。
        二是明确任务,严格按照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制度的要求开展工作。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制度是国家统计局在广泛征求各地统计部门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是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工作的基础和依据。各县区住建局、保障房中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统计制度确定的原则和方法开展工作,要严格按照统计制度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填报数据,不得随意更改统计范围和标准。要严格按照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各项分组填报数据,不得变通。专业统计人员要认真学习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制度,熟悉主要指标及相关逻辑关系,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制度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三是明确责任,确保统计数据报送渠道顺畅。为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省统计局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和省林业厅共同建立了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制度,并联合签发了《关于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制度的通知》。通知对各部门职责分工作了明确规定:各主管部门要从县级开始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涉及本部门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资金和完成情况数据,应在制度规定时间内及时主动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制度规定的报表;统计部门要在吃透统计制度的基础上,在省级建立的与相关部门良好协调配合渠道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责任,相互配合。
        宝鸡市统计局对宝鸡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年报和明年定报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要求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报送范围必须按照统计制度上的认证标准上报,住建部门对项目承建单位必须做到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定期检查项目开工及项目进展情况。宝鸡市统计局专业人员就年报制度和定期报表内容对全市保障房项目的承建单位、部门进行系统的培训与讲解。
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各县区住建局、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市旧城改造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市级各棚户区改造企业的相关专业人员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