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鸡市政府办公室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文件,对贯彻落实陕政办发〔2012〕6号文件精神,加强和完善我市服务业统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着力解决服务业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大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保障力度,将服务业统计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明确分工,健全服务业统计工作机制。根据《宝鸡市服务业统计工作部门职责分工》,按照“整体设计、合理分工、部门协作、统一核算”的原则,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提高政府统计与部门统计的协调性。定期召开服务业统计部门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和协调服务业统计工作。
三、完善机构,充实服务业统计力量。各级统计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服务业统计机构,充实服务业统计力量。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统计机构设置,组织管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
四、依法统计,规范服务业统计工作。建立服务业统计工作规范,科学管理服务业统计数据的收集、汇总、上报和使用等各环节工作。完善服务业统计资料管理制度,依法做好服务业统计资料的管理、归档和对外提供、发布等工作。
五、加强统计基础工作,提高服务业统计工作水平。加强对统计基础工作的督查,完善原始记录、建立健全统计台账,确保源头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配备适应统计数据采集、传输和管理的设备,保证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时效性。加强数据质量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数据质量管理和评估制度。
六、加强信息交流,构建服务业数据资料共享平台。政府统计机构要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各部门要加大信息化设施的投入,提高统计信息化水平;积极拓宽服务业统计范围,建立和完善覆盖全行业的统计制度。加快数据资料共享平台建设,形成密切配合、相互交流、资源共享的服务业统计工作新格局。
七、加强督导检查,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考核机制。建立完善服务业发展和服务业统计工作“双考核”机制。加大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检查力度,促进服务业统计工作能力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