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印发第四次经济普查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编辑:郝会玲
来源:普查中心
发布时间:2018-09-11 11:19
为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任务,确保宝鸡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按照第四次经济普查“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总体要求,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印发宝鸡市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宝经普组发〔2018〕3号],《通知》对各成员单位职责作了具体分工和细化,要求各部门通力协作,各司其责,抓好落实,特别要对所包抓的县区的经普工作做好督导。
一、细化职责、落实任务。《通知》指出,市编办、市民政局(市民宗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教育局、市税务局等部门负责提供本部门登记或管理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及分支机构单位名录资料,并参与经济普查数据的评估和认定工作,指导和督促县区本系统提供单位名录资料。市委宣传部负责经济普查宣传工作,并根据普查工作进展,指导宝鸡日报社、宝鸡电视台、宝鸡人民广播电台、宝鸡新闻网等媒体做好各阶段的宣传。市财政局负责经济普查的经费和物资保障。
二、加强宣传,动员各方参与普查。《通知》指出,全市24个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本单位网站、行业信息交流平台等,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目的与意义、方法与内容、义务和责任。
三、包抓县区,派员督导工作。《通知》指出,市税务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包抓12个县区及高新区经济普查工作,确保每个包抓县的经普工作都能得到领导重视、“四落实”全部到位,各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全面完成。
四、依法普查,确保普查任务保质保量。《通知》指出,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各成员单位完成任务的情况由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对在经济普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市级经济普查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普查中组织实施不力、不能完成普查任务,造成进度和质量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纪依规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