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省第七次人口普查综合试点工作,按照《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各地普查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普办字〔2020〕8号)要求,省人普办印发《陕西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人口普查综合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全面部署市县开展综合试点工作。
《通知》明确,市、县级试点集中在6月和7月进行,由省人普办负责统一协调。各地根据本地区特点选取人员和环境相对复杂,且具有代表性的试点区域,确定几种不同类型普查区,并保证一定的调查规模。同时,结合本地区人口特点,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穿插开展普查业务技术专项试点。也可在部分地区实行体制内人员在工作时段集中自主填报普查表,以提升普查登记效率,解决特定人群入户难、人财物力相对不足的问题。
《通知》指出,各市(区)人口普查办公室要在试点过程中及时掌握情况,发现带有倾向性的问题,认真研究,加强沟通并及时报告,妥善处理。要认真梳理总结整个试点过程的经验、教训,真实反映问题,尤其是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解决对策,并归纳提炼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充分发挥试点对普查工作的指导作用。
《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及时向本级政府主管领导汇报,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综合试点方案,并严格按照综合试点普查方案开展“两员”选聘培训、建筑物标记及普查小区划分、摸底工作、短表登记、长表登记、比对复查等各环节工作,全区域全流程为正式登记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经验。
《通知》强调,综合试点是一次多方协调配合、全流程、多环节的综合演练,各市(区)人口普查办公室应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宣传、公安、卫健、民政、自然资源以及部队等相关部门对人口普查工作的支持与配合,形成试点工作“一盘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