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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立志:为党尽职 责无旁贷

编辑:史立志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9-19 11:53

                ——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有感
 
              中共宝鸡市纪委驻市统计局纪检组  史立志
 
  从严治党,责任重如泰山。日前,中共中央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阐明了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彰显了共产党人敢于担当的鲜明品格,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提供了重要保障。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刻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用好问责这个杀手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一、《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制度创新,它与《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一起,构成了以党章为遵循、以责任为导向的政治纪律制度体系。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我们党一向高度重视责任追究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又在实践中创造出许多新经验。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到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提出的完善和规范责任追究机制,问责工作的持续深入,表明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也为制度创新积累了重要经验。制定问责条例,就是要弓弦常绷、利剑高悬,以问责促担责,警醒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要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追责问责。要让问责条例真正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必须在实际工作中突出政治责任,紧紧聚焦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把从严治党的政治承诺转化为具体的制度和行动。
 
  二、严管就是厚爱问责就是警醒
 
  我们每位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明白,让党内问责发挥威力,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是对党员干部真正的关心爱护。党员领导干部既是问责的主体,又是被问责的对象,尤其需要强烈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真正把问责落到实处。要自觉学习《条例》,深入对照检查,坚持从自身做起,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被上级党组织问责时,要认真对待,找准问题,全面整改,真正担起自己应负的责任。问责下级时,要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儿,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同时,应主动从下级的失职失责中反思自身存在的问题,切实落实好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问责是手段,负责才是目的。“在其位谋其政,担其职负其责。”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追责,谁也不能例外,谁都必须尽责。党员领导干部只有时刻把“三个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才能树起合格党员好样子,立起领导干部好形象,努力为党和人民用好权、履好职,尽好责、干好事。
 
  三、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执行离不开责任担当
 
  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制度建设是治本,紧抓制度执行是关键。《条例》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党的问责工作,为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员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提供了制度遵循和党纪依据。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执行,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管党治党的常态,是条例本身的内在要求,也是兑现“打铁还需自身硬”庄严承诺的切实体现。
 
  那么,在当前怎样贯彻执行好条例,是摆在我们各级党组织面前的首要政治任务。首先,认真学习条例,提高思想认识。要组织党员干部不仅学深悟透条例精神实质,而且对条例核心要融会贯通,引导党员领导干部把权力与责任、义务与担当对应起来,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切实从思想上构筑起制度的刚性。其次,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原则,敢于动真碰硬,敢于瞪眼黑眼,让制度不光有“雷声”,更要见“风”“雨”。要克服好人主义,摒弃老好人思想,对工作中失职失责者,善于发现,敢于问责,勇于动真碰硬,在涉及大是大非的问题上敢于亮剑。只有这样,才能发挥“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震慑效果,才能把问责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才能以实际成果立信于干部和群众,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走向深入,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保证。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