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五彩缤纷的秋菊缓缓谢幕,寒风“呼呼”的冬日已悄然走来。蓦然回首,我已在太白县统计局工作了整整五年,而我们的新《统计法》也实施了七年多,我与《统计法》的情缘也愈来愈深了。
五年前,我由一名基层的保密工作者,有幸成为了统计战线的一员,来到了县统计局任副局长。面对新岗位,我既熟悉而又陌生,熟悉是因为在宝鸡市工业学校时曾学习数理统计等基础知识;陌生是因为感觉自己所了解的统计知识和工作实践存在很大的差距。我分管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服务业、商贸等统计。统计给我的第一印象是一张张报表、一组组数据,枯燥乏味,有时为了及时报送报表,还得带头加班加点。那时的我只知埋头“数据统计”,不知“依法统计”,老觉得催别人送报表不好意思,像求人做事,如遇到个别企业不太配合就“老虎吃天”、束手无策了。
后来,通过对《统计法》的认真学习,对《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有了深入的了解,充分认识到《统计法》之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性。我提醒自己要尽快学懂、用好《统计法》,让它成为我做好统计工作的有力武器,因此我通过参加宝鸡市统计干部岗位知识培训、全省统计执法业务培训班等,系统学习了《统计法基础知识》和统计执法实务,切实增强了统计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
在一次统计执法检查中,给我一次实践的机会,也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记得在2015年,中国石化太白县黄凤山加油站,成品油统计报表老是迟报、甚至拒报,发出的催报通知书也不答复。在检查时,企业负责人找出各种借口,不配合检查,检查要求查财会帐,他就说财会账在眉县总部,后经多方调查取证,发现该单位故意阻拦,实际有营业收入账。在事实面前,企业负责人不得不拿出帐本接受检查,检查时发现企业所报的营业额与实际出入较大,面对统计执法行政处罚决定书,企业负责人认为是有意为难他们,拒不接受我们作出的1500元处罚。3个月后,太白县局依法向县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同时加收罚款滞纳金5800元,最后该单位共计缴纳罚款7300元。我以实际行动坚决维护了统计法律的尊严,在全县企业调查对象中形成了强烈的震撼,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通过执法实践,我更深切地的理解了《统计法》,充分认识到《统计法》是统计人进行依法统计,确保数据质量的重要法宝,是广大统计工作者手中的一把利剑。
几年来,从对《统计法》的陌生,到了解、熟悉,它就像我工作上的一位“恋人”,情缘与日俱增,形影不离,相得益彰,我深深感悟到积极运用《统计法》可以破解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很多难题。如第七条规定:统计调查对象有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各种统计资料。第四十一条进一步明确催报、检查是我们的合法权利。特别在2017年新修订《统计法实施条例》中,不仅明确了统计人员享有独立行使职权和询问资料真实性的权利,还在法规中明确规定了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得非法干预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统计资料,不得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拒绝、抵制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新法的这一改变确保了源头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必将保障今后的统计工作更顺利地开展。
我坚信,随着十九大精神的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改革进程加快,新修订《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正式颁布和实施,在今后的工作中学习好《统计法》、执行好《统计法》,《统计法》将更加成为我们统计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坚强后盾!一路走来,《统计法》让我更加自信与自豪,在枯燥无味的统计数据中寻找到了经济跳动的脉搏,数字就像一串串跳动的音符,报表就像一篇篇美妙的乐章,谱写出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华美赞歌,也成就了我不凡的统计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