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方法制度规定对联网直报纳统单位划分标准为:
1.年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2.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批发业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单位;年营业总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住宿业和餐饮业单位;
3.在本地注册,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4.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5.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企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及卫生机构企业;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物业管理企业、房地产租赁及中介服务企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教育企业等;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社会工作类型的企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企业等。
6.未纳入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且在报告期内有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所有企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向政府统计机构提供真实、可靠的统计资料是法定义务,请按照统计标准及时纳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