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十八届三次会议提出了纪检监察工作要实现“三个转变”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市纪委十一届七次全会也提出了纪检组长不再分管部门业务工作的要求。这不仅是一种工作方法上的转变,而是纪检监察工作制度的重大变革。面对新的情况、新的要求,如何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是摆在纪检组长面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结合我个人工作的实践,我认为做好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必须正确处理好融入与监督的关系,只有积极融入才能全面监督,只有集中精力才能聚焦主业。
一、积极学习部门业务才能实现全面监督
纪检组长不分管部门业务、不参与业务决策与业务执行,不等于不要学习部门业务知识,不等于不用了解部门业务工作。作为业务部门的纪检组长,不仅要学习政治理论,学习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还要学习所驻部门的业务知识,否则就很难抓住监督的切入点和违规违纪的发生点,更谈不上有效监督、全面监督。为此,我在工作中主动学习统计业务知识,主动了解统计业务工作,主动融入统计工作队伍。今年到统计局时间不长,先后学习了《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程序、统计违法案件处罚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了统计“四大工程”、“三个提高”等统计基础建设情况。通过学习,我对统计工作有了基本的认识和了解,知道统计工作在干什么,监督工作该如何切入,为全面监督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根据部门特点建章立制才能实现有效监督
要做好部门纪检监察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工作的各项制度,不仅要对一般部门共有的人、财、物实行监督监察,对各部门共有的行政行为、办事效率、服务态度、工作纪律实行监督监察,还要根据部门业务特点,制定相应的监督监察制度。统计部门虽然是个业务部门,不批钱、不批物、不干工程、权力不大,但也并非绝对的一片净地。从全国来看,数字弄虚作假者有之,以数谋私者有之,官出数字、数字出官者有之。这说明要做好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必须结合部门特点,建立一套与部门的业务特点相对应的纪检监察工作制度,才能实现有效监督。
三、熟悉部门工作内容才能实现靠前监督
要做好部门纪检监察工作,不了解部门的业务工作不行,不熟悉部门在干什么不行,监督要做到有的放矢,就必须熟悉部门的业务工作,熟悉和了解部门当前的工作内容,而不插手具体工作。我们通过对所驻部门的各个科室下发月度主要工作汇报表的方式,来掌握部门各个科室的主要业务工作,纪检组通过对主要业务工作的分析和筛选,确定近期监督工作事项,做到统计重点工作开展到哪里,纪检监察工作就跟踪到哪里,廉政风险在哪里,纪检监察就延伸到哪里。
总之,必须把握好融入不陷入、到位不越位的尺度,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参与,才能作为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