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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四举措”加强依法普查工作

编辑: 李卫岗 来源: 执法大队 发布时间:2018-09-19 16:36
       为切实贯彻落实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保证第四次经济普查数据质量,宝鸡市多措并举,全面加强依法普查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保证。市第四次经济普查办公室设立执法监督组,选派市统计局四名持有统计执法证干部,负责依法普查的宣传、培训、监督检查;县区普查机构中均设立了执法监督机构,落实了责任。
       二是加强普法宣传。市第四次经济普查办公室制作《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条例》等宣传版面公开宣传法律法规。坚持逢会必讲依法普查,全面提高普查机构和人员法律意识。在业务培训中将依法普查作为必要课目宣传教育,提高普查人员依法普查的能力和水平。在宝鸡电视台、宝鸡日报、宝鸡电台等市级主流媒体播发清查告知书,提高全社会知晓率、支持率。在清查过程中,坚持上门宣讲普查法律法规,告知普查对象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提高普查对象遵法守法意识,如实提供普查资料。
       三是加强举报受理。通过清查告知书、市统计局门户网站等公开市县两级经济普查和统计违法举报电话、邮箱,建立健全举报登记制度、举报电话值守制度,保证举报渠道畅通,受理及时。
       四是加强调研处理。市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统计局长张宁定期听取依法普查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处理举报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统计局副局长张艳丽紧盯普查舆情,抓早抓小,及时排查、警示、通报依法普查工作中问题,积极防范普查造假、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