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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农普办: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现场登记工作于2017年1月1日正式开始,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普办、省农普办《关于组织开展农业普查现场登记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督促各地做好农业普查现场登记工作,确保入户登记数据真实准确。决定开展全市农业普查现场登记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现场登记是否组织保障有力、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否按清查摸底确定的普查对象100%入户登记。
(三)是否按普查方案要求逐项进行了询问和登记,基础数据是否真实准确。
(四)是否存在违反《统计法》及《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情况。
二、检查方法
农业普查现场登记检查工作采取省市县区结合、分工负责,自查与复查分阶段进行的办法。
县区农普办负责自查,每县区自查2-3个乡镇,每个乡镇检查2个普查小区,了解农业普查入户登记情况,并随机抽取农户普查表进行复查。
市农普办负责对全市各县区进行检查,每县检查2-3个乡镇,每个乡镇检查2个普查小区,了解农业普查入户登记情况,并随机抽取农户普查表进行复查。
省农普办负责组织复查。
三、检查时间安排
(一)2月20日前完成县区自查工作。
(二)2月28日前市农普办完成对全市各县区的检查。
(三)普查登记期间各县区做好迎接省上复查的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普办要高度重视,合理安排人员,认真组织,做好农业普查现场登记检查工作。
(二)各县区农普办要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现场登记数据质量控制办法》,扎实开展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查准查实,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及时上报。
(三)工作结束后,各县区农普办要认真做好本地区自查工作总结。总结要实事求是,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剖析原因,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自查工作报告于2月20日前报省农普办普查业务组。
联系人:朱文英 刘 轶
联系电话:3260765
宝鸡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