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9-04-20180421-15 分类:业务及服务
发布机构:宝鸡市统计局 发文日期:
信息名称:宝鸡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文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进一步加大统计信息公开力度,推进统计公开透明,更大限度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申请人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相关政府信息,以及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本部门其他政府信息。下列事项不属于公开范围: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的政府信息;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渠道
1.宝鸡市统计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s://tjj.baoji.gov.cn/);
2.“宝鸡统计”微信公众号;
3.报刊、广播、电视等。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可依照《条例》规定,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4.依申请公开制度仅限于公众申请获取某些政府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二)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答复的事项,申请人可到宝鸡市统计局申请,填写申请表,当面提交,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办公地址:宝鸡市行政中心1号楼15楼;
联系电话:0917-3261817;
传真号码:0917-3261817。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00-5:3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信函提交。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采用挂号信、EMS等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采用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与申请人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通过传真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邮寄地址:宝鸡市行政中心1号楼宝鸡市统计局办公室。(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邮政编码:721004。
3.网上提交。申请人可登录宝鸡市统计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s://tjj.baoji.gov.cn/),在“政务公开”栏目“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1.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条例》规定的其他答复形式。
2.办理期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目录编排方式
宝鸡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目录区、检索区和内容显示区设计。目录区提供栏目入口功能;检索区提供公开信息查询;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索引号、发布机构、发布日期、名称、有效性、公开时间等项目内容。
索引号是公开信息唯一号码;发布机构为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科室或单位名称;发布日期为信息发布时间;名称为政府信息的标题;有效性为文件是否现行有效;公开时间为政府信息的生成时间。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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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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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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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其他组织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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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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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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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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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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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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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签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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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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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提供方式(单选): ( )电子邮件 ( )邮寄 ( )现场领取 (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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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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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将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复印件作为附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