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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宝鸡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95360元

编辑:张晓婧 来源:社会科 发布时间:2026-07-22 15:50

2025年宝鸡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5360元,比上年增加6080元,同比名义增长6.8%。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6.5%。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00833元,同比名义增长7.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详见表1。

表1 2025年宝鸡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单位:元,%

行  业

2025年

2024年

名义增速

95360

89280

6.8

  农、林、牧、渔业            

90008

81859

10.0

  采矿业             

132296

127628

3.7

  制造业             

91447

89768

1.9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37184

116235

18.0

  建筑业            

77833

72769

7.0

  批发和零售业            

68875

66734

3.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6534

71688

6.8

  住宿和餐饮业           

47648

43702

9.0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22044

116104

5.1

  金融业             

122304

114454

6.9

  房地产业          

50605

54724

-7.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4893

53794

2.0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06193

93141

14.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8623

57569

1.8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5885

43349

5.9

  教育                

114500

99164

15.5

  卫生和社会工作              

106828

96541

10.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73144

71804

1.9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05606

98805

6.9

附件:

(一)指标解释

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

工资总额  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和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之和。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

平均工资  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 报告期工资总额/报告期平均人数

(二)统计范围

非私营法人单位和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集体单位、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商投资等单位。

私营法人单位和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劳动工资统计主要统计法人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

(三)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非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四)行业分类标准

劳动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