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宝鸡市统计局网站! 今天是:
本网站支持IPV6
长者模式
当前位置:
首页 > 统计数据 > 最新发布

2025年宝鸡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0960元

编辑:张晓婧 来源:社会科 发布时间:2026-07-22 16:02

2025年宝鸡城镇市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0960元,比上年增加2539元,同比名义增长5.2%。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4.9%。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1428元,同比名义增长5.6%。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详见表1。

表1 2025年宝鸡市城镇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单位:元,%

行  业

2025年

2024年

名义增速

50960

48421

5.2

  农、林、牧、渔业            

36647

42843

-14.5

  采矿业             

51647

48856

5.7

  制造业             

56362

54685

3.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9401

48742

1.4

  建筑业            

52510

46837

12.1

  批发和零售业            

46826

43546

7.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9151

47428

3.6

  住宿和餐饮业           

42620

42125

1.2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2453

60545

-13.4

  金融业             

67296

64689

4.0

  房地产业          

40089

39894

0.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4240

37477

18.0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61128

53208

14.9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7622

40473

-7.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2505

42636

-0.3

  教育                

44293

38487

15.1

  卫生和社会工作              

67806

69342

-2.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2405

37496

13.1

附件:

(一)指标解释

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

工资总额  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和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之和。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

平均工资  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 报告期工资总额/报告期平均人数

(二)统计范围

非私营法人单位和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集体单位、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商投资等单位。

私营法人单位和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劳动工资统计主要统计法人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

(三)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非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四)行业分类标准

劳动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