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升县域经济综合实力,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积极适应追赶超越新常态,陇县人民政府近日出台印发了《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四上”企业的实施意见》,意见对培育发展四上企业提出了七个方面的落实措施:
1、组织领导落实。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统计的副县长为副组长,统计、工信、发改、住建、文广、交通、水利、招商、园区办、市场监管局、国税、地税、供销、金融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镇镇长为成员的加快“四上”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统计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协调统筹工作。
2、培育清册落实。全面摸底排查“四下”企业发展现状,建立“四上”企业培育清册。把具有一定规模、符合产业政策、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列入培育库进行重点扶持。对于已进入培育库的企业,由企业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和镇实施培育,兑现优惠政策,实现培育一户、成功一户、统计入库一户的目标,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3、注册登记落实。招商引资引进的企业,必须以企业注册成为陇县境内的法人企业作为基本条件。对一些生产经营规模达到“四上”企业的分公司、分厂、分店和个体工商户,要做好引导和服务,支持其变更注册为县内的独立法人企业,及时协助做好“五证合一”、企业资质等证照的办理工作。
4、联席会议制度落实。由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召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进行经济运行分析、统计工作衔接沟通,分析预测各行业经济发展情况,全力做好各项统计工作。协调解决“四上”企业培育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合力推进“四上”企业培育发展工作。
5、协作配合落实。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促进企业快速发展。工信、住建、文广、交通、统计等部门要相互协作,做好牵头工作,及时互通情况,认真研究部署,确保工作成效。对向上申报名牌、品牌、优秀和重点扶持的企业,须先经县统计局审查并自觉接受统计监测,县级有关部门方可审查上报。国税、地税、市场监管、金融部门要积极作为,跟进扶持,用活用好各自职权范围内的相关扶持政策,加大支持“四上”企业发展力度,推动全县企业快速壮大。
6、经费保障落实。陇县财政要加大对统计工作的经费保障力度,保证统计工作顺利开展,实行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专项补助。各统计员每月岗位补助150元,规上企业任务多的统计员补助标准可适当提高。每完成申报“四上”企业一家,县政府对责任单位给予奖励2万元。完成“四上”企业申报奖金和统计员岗位补助由陇县财政局和县统计局负责组织落实。
7、考核奖惩落实。陇县工信、园区办、招商、发改、住建、市场监管、供销等部门和各镇每年要全力培育新增“四上”企业。为了完成工作任务,要建立“四上”企业考核评价体系,每新增1户企业,对培育发展部门及镇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加10分,协作部门加2分;对未完成任务的镇及部门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中予以相应扣分,并启动问责机制追究责任。严格奖惩兑现,形成目标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到人、工作到位、齐抓共管、奖罚分明的考核督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