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委宣传部,各县区统计局、文广局、财政局,市级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文化及相关产业调查单位库认定生成工作的通知》精神,各地区2012年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测算和评估的基础,是以本次清查入库的法人文化及相关产业的单位数多少为依据。因此,市委宣传部、市统计局、市文广局和市财政局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清查是一项重大的市情市力调查
这次清查的目的是摸清我市各类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的数量,全面了解各类单位的组织形式、经济成分构成、规模结构以及生产要素的配置和县区分布、行业分布等情况,建立和完善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名录库和各县区文化及相关产业日常统计制度。认真搞好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清查,对于改善宏观调控和加强市场监管工作,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发展,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转型,以及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经济秩序,都具有重要意义。对此,各县区、各部门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二、切实加强对清查工作的领导
文化及相关产业清查涉及生产、销售、服务各方面,组织实施难度较大。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切实做好清查各项工作。
为加强对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上决定成立宝鸡市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全市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清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清查工作的日常组织与协调。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全市各文化主管部门和文化企事业单位要确定专人,在驻地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把本单位的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清查工作搞好。
各类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清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期如实填报清查资料。
三、通力合作共同搞好清查工作
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本次清查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及时解决清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完成清查工作任务。涉及机关法人单位的清查事项,由市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和企业法人及其生产经营性活动单位的清查事项,由市工商局负责协调;涉及事业单位法人法人单位的清查事项,由市民政局、市编办负责协调;涉及法人单位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质检局负责协调;涉及市县区各级普查经费预算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协调。
文化广电、文物旅游、教育、城建、规划、园林、水利、工信、工商、商务、档案等部门要组织其所属的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完成各自的清查工作,协调一致地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清查入库的有关政策规定。
四、安排解决好清查经费
全市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清查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按每清查入库一个有效法人单位补助100元的标准执行,各级财政部门要确保清查所需的各项开支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对清查经费的监管力度,勤俭节约,专款专用,保证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建立和完善各县区文化及相关产业日常统计制度
全市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名录库建成后,从今年第一季度开始,要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宝鸡市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宝市办字〈2009〉86号)的规定,由统计部门牵头,文化广电、文物旅游等部门配合,各县区要按照“在地原则”建立和完善文化及相关产业季度、年度统计制度,开展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调查,适时发布全市和各县区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成果。
附件:宝鸡市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中共宝鸡市委宣传部 宝鸡市统计局
宝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宝鸡市财政局
2013年2月19日
附:宝鸡市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清查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赵周荣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副组长:张 宁 市统计局局长
张 辉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张拴科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 王明生 市文物旅游局副局长
文生常 市工商局副局长
白 鹤 市编办副主任
叶 涛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调研员
袁小林 市质检局总检验师
苏炳社 市教育局纪检组长
董长水 市城建局党组成员、调研员
火 星 市规划局总工程师
王寿利 市园林局副局长
任晓春 市水利局副局长
张 力 市工信局副局长
段长军 市商务局副局长
赵明科 市档案局副局长
刘振和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冯军利 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清查工作,市统计局总统计师冯军利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市委宣传部干部教育科科长焦团体,市文广局文化产业科科长徐小明,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科长郝宝宁,市统计局普查中心主任李胜、社会科科长田民兴同志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