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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宝鸡市第三次经济普查应急预案的通知

编辑:秩名 来源:其他 发布时间:2014-01-02 11:28

各县区第三次经济普查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为了提高我市在第三次经济普查过程中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推进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经普办要求,市经普办建立了经济普查应急机制,制定了《宝鸡市第三次经济普查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宝鸡市第三次经济普查应急预案
 
                   宝鸡市人民政府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2月31日
 
附件:
宝鸡市第三次经济普查应急预案
    为了确保我市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预防避免突发事件的发生,及时处理以减少突发事件产生的危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依法规范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和相关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省等相关文件精神,依法实施应急预案。
(二)分级负责原则。在市经济普查办公室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属地管理。落实岗位责任,明确责任人及指挥权限,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各县区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建立相应的应急机制。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宝鸡市人民政府第三次经济普查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经普办”)成立全市第三次经济普查应急指挥组(以下简称“市经普办应急组”),统一指挥全市第三次经济普查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市经普办应急组组长由市经普办主任冯军利担任,副组长市经普办副主任王平虎、马新荣、李胜担任,成员由市经普办全体人员、市经普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必要时抽调县区经普办有关人员参加。
县级经济普查应急小组组长由县区经普办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县级经普办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县级经普办全体人员以及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必要时抽调镇(街道)经普办有关人员参加。
应急组的主要职责是在当地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应急工作预案;排查突发事件隐患;应急处理当地经济普查工作过程中对普查数据质量构成重大影响以及普查工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突发事件的指挥和协调。
三、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措施
(一)普查人员安全的预防应急措施
1、各级普查机构应教育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提高安全防护意识,做好隐患预判,防止意外发生。
2、各级普查机构在普查登记前,应对本辖区所有普查区内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进行排查,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3、发生普查对象伤害普查工作人员的现象,各级经济普查机构要协助公安机关及时进行依法处理。
(二)普查资料安全的预防应急措施
1、普查员应妥善保管普查表,将登记填写好的普查表及时送交上级普查机构。各级普查机构应落实存放普查表及物资的房间,安排专人负责保管,并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2、各县区普查机构应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普查采集数据的保存方式,确保普查数据安全。
3、加强普查资料的保密工作,对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普查对象相关普查资料的普查人员,应责令其停止执行经济普查任务,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数据处理发生故障的预防应急措施
1、各级普查机构要做好网络安全防范工作,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定期进行网络安全检测、及时修补漏洞、升级防病毒程序和设备,预防病毒入侵,确保网络安全。
2、PDA操作员应做到每天将采集审核无误的数据上传或将数据导入专用PC机备份。严禁在PDA上安装与普查无关的软件、连接无关的外部设备影响普查的正常工作。对于突发的无法自行处置的系统软件故障,要及时联系县区数据处理人员协调解决。
(四)普查对象不配合的预防应急措施
1、加强宣传力度,提前告知普查对象上门登记时间、普查应准备的各种资料。
2、对不配合经济普查工作的单位或个人,以说服教育为主,防止出现激化矛盾的现象。对拒不提供资料的普查对象采取在新闻媒体曝光和统计执法的方式加以解决。
(五)普查人员违法的预防应急措施
1、县级经普办应当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各界对经济普查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
2、县级经普办对本地区发现的或上级移交的违法案件,应按时完成调查核实并报告情况,若查实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突发事件的处理办法
各县区在经济普查工作中发生上述突发事件,应及时了解掌握情况,第一时间向本级应急组组长汇报,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开展工作。
各级经普办综合组负责接收突发事件的情况汇报,报告时间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并随时续报有关情况,处理结束后及时报告整体情况。报告采用文字形式上报,紧急情况可先电话口头报告,再文字报告,内容包含“时间、地点、原因、事件详情、损失情况、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处置措施”等要素,对一些难以查清楚事件,要尽快说明情况,不得拖延隐瞒。
市经普办自2014年1月1日至3月底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具体见值班安排);业务咨询见宝经普办发[2013]22号文件;违法举报电话:3260800。
县区经济普查办公室从2014年1月1日至3月底,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公布业务解答、数据处理解答、违法举报电话(包括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及时解答和处理普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明确工作责任人。